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座谈会

2013-05-30

    为做好《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连续组织召开两个修订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占营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司法监督工作咨询组专家、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以及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人员针对市法制办提交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对法规的适用范围、权力与责任的设定、罚则的设定以及法规语言的表述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特别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职责权限,停车场(泊位)的规划使用,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能否上路、如何管理,交警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能否设置前置条件、对“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了针锋相对地激烈讨论。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马振宇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良好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和法人生命财产安全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第一次修订距今将近十年了,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了较多的调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与上位法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必须进行修订。另一方面,随着我市城市框架的逐渐拉大,道路越修越宽、越修越长,同时交通工具类型也逐渐多样化,机动车保有量迅速膨胀,道路与车辆的矛盾日益突出,出行越来越不够顺畅。加之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够、文明出行习惯养成不够,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用法规的形式作进一步调整。近年来,群众对加强道路安全管理的呼声很高,每年人代会上,人大代表所提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相对比较集中。为回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呼声,去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把修订《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市政府特别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法制办对修订工作十分重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调研,并召开运营企业代表、网络代表、行执法监督员、内部中层等不同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修订草案。从整体上看,立法思路清晰、准确,突出了立法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问题。但是,由于时间较紧,修订草案难免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天,大家认真负责地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一些专家、代表还提供了书面意见,这些意见水平很高、分量很重、十分宝贵,对大家的认真准备、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
    马振宇副主任要求,内司工委要会同市法制办、市交警支队一道,对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筛选、提炼、吸收,对修订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顺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