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张新潮等3人职务的通知

2013-06-24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种松志检察长《关于提请任免张新潮等3名同志检察职务的议案》(洛检文[2013]17号),经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3年6月21日审议通过,任命:
    张新潮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杜伟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苗苗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张新潮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