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创模碧水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06-28

    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湖镜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创模碧水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碧水工程作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推进创模工程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市人民政府特别是市环保、创模等部门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扎实组织,积极协调,各项碧水工程进展基本符合预期计划,为全年各项碧水工程的完成打下了良好的的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报告》指出的问题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符合客观实际,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解决:
    一、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一是进一步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整治标准,并对照标准常抓不懈;二是建立饮用水源地周边居民建房审批长效机制,逐步解决水源地周边的居民建房问题;三是正确处理好保护水源地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对为保护水源作出牺牲的个人或者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保障周边群众生活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陆浑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
    二、要加强对中水的利用。出台鼓励中水使用的具体政策,引导社会和企业加大对中水资源的利用,在节约资源的同时,不断提升污水处理厂经济效益。
    三、关注和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农村小企业排污问题。
    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责任人实行严厉的惩罚。
    五、要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步伐。作为污水处理的基础工程,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持规划在先,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各项工程推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