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2013-06-28

    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统一认识,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明坡主持了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管主任及相关工委主任,市城乡规划局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规划局负责人参加了动员会。
    王树仁副主任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当前,在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规划编制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不够透明、对规划违法行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了工作评议,逐步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部分热点、难点规划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欢迎。但是我们要看到,部分整改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这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升。
    他强调,动员会结束后,执法检查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时间紧,任务重,必须抓突出问题,抓薄弱环节,抓重点,抓关键,以提高检查实效。一是要突出检查重点。重点围绕有关城乡规划的调整、规划管理和对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二是要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法规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各个环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法律法规意识;三是要整改到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