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开创人大工作新境界

2013-07-09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
    地方立法——
    五个“更加注重”提质重效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 ”3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将备受关注的“民事诉讼调查令”上升到地方法规层面。围绕这一焦点条款,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以网上公开征询、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书面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规定》还明确省高级法院应在9月1日施行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以保障法规顺利运行。
    这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它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律师调查取证“令牌”,不仅体现了地方特色,还成为省人大常委会更加注重开门立法、更加注重法规实施的一个缩影。
    提升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省人大常委会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就提出了“五个更加注重”的新理念、新思路,即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注重开门立法、注重地方特色、注重法律法规实施,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如何更加注重发挥在立法中主导作用?其着力点正体现在对起草重要法规的主动权上。今年立法计划中提请审议项目7件、预备审议项目5件,其中有3件是由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牵头起草。“这有利于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表示,由常委会牵头起草法规草案,既可避免“不接地气”,也可防止偏向部门利益。
    “民主是科学立法的前提和基础。 ”基于这样的思考,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深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今年以来已就我省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企业民主管理立法工作、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建议办理——
    “答”得好更要“办”得好
    “代表建议办理,沟通交流十分重要。 ”6月9日,省人大代表陈长贵应邀参加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座谈会,当面听取建议承办单位对办理情况的介绍,并对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领衔提出相关建议的代表,他对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十分满意,“既可以把基层的呼声带给相关部门,也可以把建议办理过程、对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传递给广大基层干部”。
    陈长贵代表领衔提出的建议,被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计划,并由人选工委负责督办。在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督办代表建议,也是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项创新。记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进一步扩大建议督办工作面,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33件建议中,筛选出7个方面36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25件建议由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督办。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方式。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指出,要创新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切实提高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认真负责地办复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 ”在很多承办单位,这样的认知促进了代表建议“答”得好更要“办”得好。
    4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还选择了涉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社会养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方面的30件建议,在媒体公布领衔代表姓名、建议主要内容和承办单位。 “涉及的都是社会热点问题,也是省人大代表建议中反映较多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媒体可以对这30件建议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深度报道,所有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结束后,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办理结果。
    履职学习——
    当好人民群众“代言人”
    “通过履职学习,我系统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更加明确了人大代表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4月1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培训班上,返乡创业的农民代表王琼认为,履职学习为她当“称职”的人大代表指明了方向。
    5月14日至16日,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董晓华作为代表小组组长也参加了集中培训,在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的同时,她还和其他代表小组组长一起,探讨了如何提高代表小组组长的活动组织能力,代表小组如何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
    400多名新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和70多名代表小组组长在经过系统培训后,对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当好人民群众“代言人”有了更加明确的认知。对省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充电”,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实效的一项有效探索。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省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并对全省市、县两级人大干部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轮训,同时安排部分市、县(市、区)人大代表和代表工作机构的同志参加培训。
    让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不再“代表代表,散会就了”,履职平台的搭建是关键。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意见》,对代表小组的组建、职责和小组活动的组织、保障等作出硬性规定。 《意见》要求,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集体接待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形成1篇调研或视察报告。
    “人大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有效载体。 ”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