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013-07-10

    按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进行执法检查的方案》的要求,6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柳生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洛宁县和宜阳县开展执法检查。市体育局局长朱美荣、孟津县和宜阳县相关领导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洛宁县体育活动中心、长水乡长水村体育健身广场、宜阳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莲庄镇体育健身广场、张坞镇尚坞村健身广场,听取了市体育局和孟津县和宜阳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召开了反馈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以“全民健身,福民强市”为目标,紧紧围绕全民健身的组织、设施、活动、保障等重要环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全市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初步健全,全民健身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一法一条例”为依法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的权益,不断满足其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柳生副主任指出,“一法一条例”检查的重点是投入和规划。体育工作要干好,首先要有人来抓,有人来管,其次要搞好规划,增加投入,并且要变被动投入为主动投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住创建全省全民健身示范市和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的机遇,创新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为实现“全民健身,福民强市”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