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贯彻落实 《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2013-08-07

    为掌握《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根据市人大要求和区人大工作安排,8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书安、杨平、马国富、李爱国,各工委室主任及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落实《规划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政府副区长李建、区规划局及区城管局负责人等陪同。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洛阳桥南百家姓文化园、裴村安置小区建设工地、李屯村西南拆除违章建筑现场、科技园区管委会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听取了洛龙区贯彻落实《规划条例》情况的汇报。
    执法检查组认为:2013年1月1日《规划条例》施行以来,洛龙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行动上积极作为、办事上依法依规,有力地促进了《规划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同时还存在着规划局职能作用凸显不够、宣传上存在盲区和盲点、规划报批程序多,所需时间长、农村宅基地刚性需求突出、执法部门措施不够,执法难度大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一要增强规划意识,继续做好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条幅、展板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守法意识;三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巡查登记台账,时刻保持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四要加强各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简化报批程序,协调各部门联合执法,缩短执法时间。
    副区长李建代表区政府表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梳理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整改,持续推进《规划条例》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区委书记李钢锤参加了座谈会并听取了我区贯彻落实《规划条例》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