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农民可拥有“专职医生”

2013-08-27

    农村居民不用出家门,就能体验医生上门诊疗带来的便利。27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我市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还将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项目。

    1 乡村医生进咱家
    除了看病还为咱制订健康方案
    2013年4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在农村探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什么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乡村医生签约制度已在江西、湖南、湖北等省试点,并收到了一定效果。这项制度的设计既保障乡村医生的权益,又促使乡村医生转变服务理念,通过和农村居民签订契约式的协议,来提高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率,进而提高农村医疗水平。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前提是自愿。”该负责人说,农村居民要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乡村医生除了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还将全面掌握签约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原则上,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2 家庭医生将实现多劳多得
    试点成熟后将扩大范围
    针对乡村医生最为关注的收入问题和补偿机制,《意见》也做出了相应要求。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地区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乡村医生补偿经费来源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政府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等3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并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采取划片包村等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乡村医生则要按照签约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初期试点先行。本月3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局先行自荐申请,市卫生局确定后将推荐上报至省卫生厅。今年,我市将选择1至2个县(市)、区,在已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记者 李砺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