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2013-09-04

——2013年9月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种松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2013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融入全局、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扫痞”专项行动,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取证,依法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2件10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通报和协作配合,依法批准逮捕扰乱市场秩序犯罪99件137人,提起公诉63件136人;依法批准逮捕侵害企业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56件67人,提起公诉10件18人。针对我市投资担保领域金融犯罪突出问题,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形势分析和法律政策指导,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6件13人,提起公诉14件59人,切实维护储户利益和金融秩序。
    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能力。认真落实市委“首席服务官”制度,先后走访企业204 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25件,深入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53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36条。加强对经济发展中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对企业之间经济纠纷,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涉企信访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市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着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探索推行检察联络员制度,依托基层检察室平台,从农村干部群众、代表委员和企业职工中择优选聘127名检察联络员,组织联络员宣传法制、收集信访信息、化解矛盾纠纷、举报涉农职务犯罪,受到群众好评。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大力推进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机构专业化建设,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帮扶教育、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对8名涉案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48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
    二、围绕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能力,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在遵循司法规律中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洛阳建设。坚持打、防、控、管、建相结合,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912人,提起公诉2818人。立足提升群众安全感,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51人,提起公诉106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03人,提起公诉946人。立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罪外来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立足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完善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89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38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全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秉承“老虎苍蝇一起打”原则,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01件1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9件136人,立案绝对数排全省第2位,渎职侵权犯罪22件47人。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9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贪污贿赂大案比例、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比例分别为81.6%和100%,渎职侵权案件重特大案件比例排全省第1位。2起案件分获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十大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积极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构建大预防格局,共开展预防调查28次、预防咨询441次,制发预防检察建议39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124次,对全市55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警示教育264次,9100余人接受了教育。偃师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宣讲“五进”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178次,开展警示教育讲座80次,5400余人接受了教育。
    认真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全力推进法治洛阳建设。认真落实“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大力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6件、撤案21件,依法追加逮捕105人、追加起诉143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321人、不起诉45人。大力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3件;依法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68件次。大力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10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14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积极开展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监督执行活动61件次。
    三、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作风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
    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健全检察干警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干警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矛盾和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充分发挥“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职能作用,积极向人民群众提供举报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和办理结果反馈等服务,搭建了便民利民为民平台。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75名生产销售毒豆芽、4名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公安部、高检院督办的制售100余吨假玉米种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职务犯罪35件51人,立案查处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鲁某等5人窝案、市粮食局第二仓库10人受贿窝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伊川县检察院反渎局被省检察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3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3人。
    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百姓大如天、责任重如山”的为民意识,坚持“防、疏、治”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检务中心和涉检信访绿色通道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共接待群众来访600余人次,解决信访矛盾120余起。严格落实信访工作“五步工作法”和“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分工协作、责任查究、一票否决”五项工作原则,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涉检信访案件专项活动,排查并化解重点信访案件30起,按期办结上级交办信访积案6起,办结率、满意率达100%。今年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实现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市检察院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彰。
    四、围绕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坚持狠抓落实、改进作风
    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加强队伍的经常性教育和经常性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三项活动”。认真贯彻市委“狠抓落实年”活动,积极开展“规范执法年、工作落实年、形象提升年”三项活动。把规范执法作为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抓手,完善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工作,健全执法规范体系,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把工作落实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保证,对每项检察工作落实方案进行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把形象提升作为贯彻全年检察工作的主线,持续加强“检务、业务、队伍”三项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洛阳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努力提升干警素能。顺利完成市检察院11名副县级干部、7个基层检察院21名班子成员调整工作,全市35名空缺编制招录工作已进入体检阶段。积极搭建多种素质教育平台,全面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举办了第三届全市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暨“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评选活动。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和“监所检察业务能手”,栾川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洛宁县检察院、嵩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内涵,拓展检察文化载体,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提升素能、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嵩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扎实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党纪检纪条规”学习月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干警作风持续改进。认真落实总值班、总督察制度,市院4名班子成员牵头的督察组持续加大“督察、暗访、问责”力度,重点纠正和查处工作作风、办公秩序、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开展检务督察24次,切实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五、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坚持接受监督、完善机制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以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动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专题请示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工作,重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事件办理,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编印并向代表委员呈送《领导参阅》、《检察工作通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工作、深入企业走访、召开检民恳谈会和专题报告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每日在办公楼大厅电子屏上公布班子成员工作情况,在机关各处室设置“人员去向公示牌”,方便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特点和规律,坚持加强管理与强化规范并重,案件监督与执法行为监督并重,共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举办人民监督员新刑诉法座谈会,围绕新刑诉法实施与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安排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学习并与人民监督员进行广泛座谈交流,增强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能力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严格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快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全市成立14个案件管理机构,结合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职责任务的变化,强化案件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及时纠正、有效防止执法不规范问题。
    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服务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一些干警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在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方面不适应办案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三是有的干警事业心、责任心不强,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损害了检察机关形象。四是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实施后,基层检察机关机构规格职级偏低、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问题更加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下半年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2013年下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市委“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战略部署,紧盯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平安洛阳、法治洛阳建设,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全市检察机关将围绕市委“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优化环境、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优化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环境。积极参与重点项目环境专项治理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加重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招商引资的刑事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非法集资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贿受贿、违法插手企业纠纷和项目建设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渎职犯罪,依法办理企业“蛀虫”内外勾结侵吞企业资产的经济犯罪;依法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项目建设和违法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财产等行为,加大对涉企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营造公正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是持续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能力。认真贯彻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积极转变检察工作方式,更加注重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刑检工作在推进平安洛阳建设中的作用,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既有力打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强化预防,既坚决惩腐肃贪,又全面加强预防;充分发挥诉讼监督和信访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权益中的作用,坚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便民措施,既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自身反腐倡廉和作风纪律建设取得新成效。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以反对“四风”为重点,着力在联系工作实际、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保持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干警素能,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召开检民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新媒体时代检务公开工作,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微博和门户网站建设,实现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贪污腐败、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神圣使命。我们将忠诚履职,振奋精神,奋力拼搏,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为实现洛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