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总结

2013-09-13

    2012年,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以统筹、提升“六加一”攻坚战为工作重点,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常委会坚持立法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1部,修订2部,立法调研5件。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保障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重要条件,常委会对1999年制定的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使龙门石窟的保护和管理、开发和利用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面。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事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法制支撑。这3部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均以全票或高票通过。
    为了使立法工作更加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原则。围绕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立法工作。坚持突出洛阳历史文化保护特色的原则。围绕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促进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将法规草案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网等媒体上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的民主参与度。
    组织对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洛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洛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条例等进行了立法调研。参与国家和省立法活动,组织完成了环境保护法等16部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事项的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统一部署,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3部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审查论证,对5部法规中涉及的6个行政强制事项作出了修改决定,有效解决了法规中存在的不一致、不协调问题。
    二、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市委重大决策落实
    常委会把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坚持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表决制度,采取视察、督查、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工作落实。
    突出重点、服务发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安排部署,积极参与对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公路法和省农村公路条例、水法及省水法实施办法等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实施了我市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及河南省工会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围绕中心、关注民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计划、财政、审计以及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等11项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尤其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水利设施修复、城市建设及交通拥堵等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督查,推动了议案办理,促进了工作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养老机构用地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认为该议案办理情况不能适应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要求,满意度表决结果为“不满意”。对此,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了洛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去年以来,新立项社会办养老机构项目20个,计划投资6.8亿元。到“十二五”末,全市将建设各级示范性养老机构19处,建筑面积达到122万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全面建成日间照料中心,在60%的行政村建成幸福院,强力推动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该议案办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满意度表决结果为“满意”。
    务实创新、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工作评议。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评议的开展,常委会专门召开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围绕工作评议进行交流研讨,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促进了全市工作评议的深入开展。在评议工作中,一是围绕热点、焦点问题,确定被评议单位。为全面推动“六加一”攻坚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常委会确定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为被评议单位。二是以查摆问题为重点,拓展评议的广度和深度。常委会成立了4个评议工作组,深入被评议单位进行指导督查,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45条,归纳为123个(类)问题,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私搭乱建、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后等多个方面。三是突出整改落实,增强评议实效。根据工作评议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被评议单位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问题118个。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满意度测评中,均为“满意”,评议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强化监督、细化指导,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对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强化监督,加强指导,有效促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报备的11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完善机制、加强督查,做好信访工作。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处理、督查等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91件(次),其中来信331件,来访560件723人次,通过认真督办解决重大信访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法科学论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围绕重大项目建设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洛阳万安山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议案,经认真研究讨论,对议案作出了批复,要求市人民政府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强力推进万安山项目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力争早出形象、早见效益。常委会将每半年听取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加强对万安山建设项目的监督。
    围绕加强财政监督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及时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洛阳市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全力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支出,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围绕代表议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居民供暖配套设施建设的议案、关于尽快解决瀍河区城市集中供暖问题的议案作出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办理工作。并组织人大代表对该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督查,针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进度,强力推进议案落实。
    为确保关于代表议案决议的落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取暖降温设施等多项议案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促进了议案办理工作。针对城市区中小学取暖降温设施建设议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提出了具体的审议意见,决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视察、督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加快工作进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2013年全面完成议案办理工作。
    四、严格工作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提请单位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制度,坚持任职前发言和颁发任命书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5人,其中任命52人,批准任命15人,免职27人,接受辞职1人。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县乡两级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加强指导和督察,保证了县乡换届选举依法、有序、平稳进行。
    五、积极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依法履职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组织代表开展多种活动,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09件。常委会认真研究并及时整理、归类,做好交办、督办工作。一是实行重点办理制度。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从代表建议中筛选出26件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交市人民政府重点办理。市人民政府建立了主管副市长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保证了重点建议的有效落实。二是采取公开办理形式。将26件重点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答复时限、办理进展情况等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督办落实力度。组织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针对办理情况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截至目前,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209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已全部办理并答复代表,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02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91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16件。多数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代表制度, 共接待代表240余人次;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共邀请代表98人次;加强代表培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组织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开展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开展代表视察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通道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土地开发利用等进行视察调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修订完善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组织对县区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进行视察指导,了解代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全市共建立代表小组72个,推动了我市代表活动的扎实开展。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基础和保障。按照高效规范、务实重干的要求,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结合常委会工作,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开展“文明道德大讲堂”演讲比赛,组织常委会委员、机关党员干部观看《火红的杜鹃花》等多项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进取精神。组织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公开查摆与自我剖析相结合,认真查找机关党员干部在“庸懒散软浮躁疲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在人大机关形成了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为促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原有的55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新的形势,反复研究讨论,逐项修订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机关政治学习、公文运转、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理干部、以制度规范工作的运行机制。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举办法制讲座、专题培训等,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开展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活动,做好中华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活动服务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认真办好洛阳人大网站和洛阳人大刊物,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30余篇,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重大活动、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充分展示代表风采,努力塑造人大形象。
    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开展与友好城市、外国议会的交流活动,全年共接待日本冈山市政府代表团、日本橿原市议会代表团、老挝议会代表团、韩国光州市议会代表团、俄罗斯陶里亚蒂市代表团等6批50余人。与鄂尔多斯市缔结为友好人大城市,参加省辖市、全国二十城市、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等区域性人大工作交流会,扩大对外联络,促进广泛交流,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努力奋斗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全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通力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已属过去,问题还在面前,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议案的督查督办机制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办理的督办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议案办理效果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少数代表作用的发挥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