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国刚杨萍免职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免去:
李国刚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杨萍(女)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李柳身
2013年7月18日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免去:
李国刚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杨萍(女)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长:李柳身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