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

2013-09-16

——2013年7月2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亚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局接受评议情况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注重宣传报道。通过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4·22“世界地球日”、环境大接访等时机,大力开展环保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二是加强培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短期进修、卷宗评查、专家讲课等形式,建立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三是严格环保执法。坚持“有案必查、有违必罚、联合行动、严格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2年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98起。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 “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执法形式”四合法,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全面推进创模工程

2012年我市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以来,按照“2012年打基础,2013年抓提升,2014年见成效,2015年达标准,2016年创成功”的创模路线图,强力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2012年共完成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固废治理工程、生态建设工程、节能工程、节水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和宣传教育工程等九方面526项工程任务,创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26%,超过2011年的1.0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264吨标煤/万元,较2011年下降16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达标率99.6%,氨氮达标率98.62%;火电企业烟尘达标率98.54%,二氧化硫达标率97.05%,氮氧化物达标率89.08%。国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率达到10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11.3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04%,人均公用绿地面积达8.3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7%,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清洁能源使用率达88.7%,均达到或超过创模指标要求。环境法制建设更加完备,以市政府规章发布实施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关于洛阳市城市区客货运车辆禁(限)行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部门名义发布实施了《关于明确环境监管和整改督办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规范运用自动监控数据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洛阳市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2013年创模工作具体安排了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清洁工程、节能节水工程、安全工程等六大类728个具体项目,目前已完成193个,正常进行的523个,整体进展比较顺利。第一季度开展的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战役成效明显,督促城市区及“五组团”临近市区乡镇的各类建设拆迁项目612 处、1500多个工地落实治理措施、加强扬尘控制。市创模办联合市纪委落实办,对187个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和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对28家问题严重工地实施经济处罚,对88名监管单位分管领导和承包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对6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和效能告诫处理。第二季度的饮用水源整治专项战役已基本结束,共清理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垃圾4000m3,拆除小塑料颗粒、小化工作坊、养殖企业75家;关闭陆浑水库10家水上餐厅,对23艘采砂船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目前,市创模办正在组织对全市饮用水源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三)认真办理人大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2012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关于环保方面的建议14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治理的5件,涉及监控监测设施建设的4件,涉及水源保护区补偿补助的2件,涉及县市生态创建的2件,涉及支持农产品深加工环评审批的建议1件。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协调会。在办理过程中,重在落实,积极和人大代表沟通协调,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坚持专人负责、请示报告、审阅审批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依据关、实效关,确保人大建议办理质量。2012年以来,我局承办的14件人大建议均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办结,满意率100%。

(四)持续改进,进一步落实人大评议反馈意见

2011年市人大评议中反馈我局的共6个方面25条意见和建议,我局按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整改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的要求,多策并举,迅速行动,25条意见和建议全部进行了整改,并向市人大作了汇报。2012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持续保持下降趋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居全省前列;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24天,达标率88.5%,比2011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低于2011年;地表水责任断面伊河龙门大桥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100%,伊洛河汇合处水质综合达标率83.3%;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保持在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7.0分贝。2013年上半年,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7天,达标率70.2%;地表水出境断面伊洛河汇合处水质综合达标率100%;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乡镇16个、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22个、生态村185个,生态创建工作居全省领先地位。栾川县通过国家环保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现场验收,有望成为我省乃至中西部地区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县。我局组织编制的《洛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在“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中获得环境保护部三等奖;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被河南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五)着力解决热点、难点环保问题

2012年以来,我局通过收集归纳人民群众投诉件,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噪声污染、大气污染以及水环境污染三个方面。为此,我局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雾霾天气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去冬今春的雾霾天气,我局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雾霾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对大气排污单位严加监管,做好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污染情况,分别采取产生扬尘的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主要排气企业停产减排等措施应对大气污染。

2.积极推动PM2.5监测工作。我市已在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安装了PM2.5监测设备,开始实验性监测。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我市PM2.5监测数据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市拟再建5个监测站点。目前,PM2.5监测设备招标公告已发出,计划9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10月份完成设备调试,年底前正式向社会发布PM2.5监测数据。

3.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2012年,我局报请市政府发布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我局起草制定了《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意见(试行)》等4个配套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有序进行。市区已建成8座工况法尾气检测站并开始环保检测,栾川、新安检测站已取得资质证书,孟津、宜阳、洛宁和汝阳将在本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其他县(市)正在建设。目前,市区共检测机动车辆3.8万余台,发放标志3.3万余个。我市城市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检测方法、相应措施处于全省前列。

4.开展涉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根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将重金属整治纳入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报请市政府印发了《洛阳市矿产秩序治理和涉重金属企业监管实施方案》。对全市重金属重点排放区域(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和重点防控行业(有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加工业、电镀、电子废物拆解、固废堆场、矿渣)进行综合治理。嵩县和栾川共关闭65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企业,整治44家企业。

5.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根据近两年来噪声扰民投诉情况分析,夜间建筑垃圾清运、市政道路维护工程建设中的噪声扰民约占投诉总量的80%。为加强噪声环境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给责任单位发沟通函通报民情民意;二是环保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市民的投诉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三是加大处罚力度,2011年至今立案86起,处罚金额104万元;四是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并重。对违规企业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合理安排,减少噪声扰民频次。

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

自市人大2013年度工作评议开始以来,在第三评议调查组的指导下,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领导,细化了责任。

(二)全局动员、扎实推进。组织召开全局迎接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科室、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评议调查组两次到我局听取工作汇报和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指导。

(三)积极主动、自查自评。下发《关于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各科室、各单位认真对照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内容和重点,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四)开门纳谏、征集意见。我们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等发放征求意见表450份,共收集意见、建议经归纳整理共25条。

(五)边评边改,注重实效。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三评议调查组反馈的22条意见,结合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市环保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坚持做到“三个落实”、“四个不放过”(即逐条落实责任人,逐条落实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时间和具体要求;情况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其中,已初步解决16个问题。如:群众关注的西工区七一路农贸市场内淑贞冷库出租服务部噪音扰民问题,现已由西工区政府进行关闭。其他6个问题,我局积极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一时难以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或政府协调的,不等不靠,主动汇报,积极沟通,共同落实到位。

(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我局先后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大河报、东方今报等省、市媒体就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发表专题报道;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制作专题节目宣传环保工作,发布工作信息。在全市各界聘任9名环保监督员,对企事业单位排污和环保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上半年,我市环境空气达标率为70.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8.3个百分点。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推进难。我省尚未出台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没有明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没有专项管理经费和专业的人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有困难。

(三)环境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环保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环保案件强制执行权,发生环保案件时很难处理,造成环保工作执行难、形象受影响的局面。

(四)环保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环保队伍中仍存在作风不实、执法不严、能力较弱、标准不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查细纠,做好全面整改工作。继续强化对评议工作的再认识,对评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收集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进行全面分析整理,切实把问题找实、原因查准。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建立主管局领导负责、责任单位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把对评议工作的重视切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对基层、企业和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办,对于老大难问题必须主动办,对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公开办。

(二)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环境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大力宣传“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破坏者补偿”的原则,加强排污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法律的业务培训和社会责任教育,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达标排放的自觉性。

(三)狠抓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继续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通过观摩会、推进会、督查、曝光、问责等形式,确保今年728项任务全面完成。二是继续推进重点减排工程。督促111项重点减排工程加紧建设,按时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三是继续开展环境专项整治。开展拆除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等专项战役,解决突出问题。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加快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有效改善农村环境。五是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管理,保持对环保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与服务行为。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年活动。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加以完善和充实,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着力培养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务实、办事公道、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审批、队伍建设、过错追究等方面,用规范的工作评价机制、业务运行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来保证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效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各位领导,我局将继续保持对人大评议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坚持“边评边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确保整个评议工作的高质量、高水平,以此推动环保工作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