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洛检查《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3-09-26

    9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蒋笃运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来洛,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陪同检查。
    在洛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所作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汇报,组织召开了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和洛龙区政府等12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随机抽查了部分行政复议案卷,实地检查了宜阳县政府法制办等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2009年至2012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75起,年均393.7起,通过依法、公正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第二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先后两次荣获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6人分别荣获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各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蒋笃运副主任指出,洛阳市政府通过大量的数字和典型事例,做了一个很好很全面的汇报。市政府将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制度健全,保障有力,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上颇有创新,培训到位,宣传有力,成效明显,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值得推广。同时,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能够客观冷静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强调,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后要继续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探索创新行政复议模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