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组织对《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2013-09-27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在石海钦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研究确定了实地视察点,印发了《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文本,并与有关部门多次沟通,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视察了偃师双龙山省级森林公园、上清宫公园和小浪底省级森林公园。在小浪底省级森林公园,执法检查组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就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宣传不到位、投入不足、体制不顺、管理水平不高、效益发挥不好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市林业局的汇报和执法检查组成员发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海钦作了总结讲话。石主任说,这次执法检查时间虽然短,但前期准备了很长时间,选择的视察点也很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大家看到了一些真实的情况,有些森林公园的管理还达不到应有的水平,条例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关于下一步的工作,石主任强调,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让方方面面知道条例的规定,了解条例的内容;二是要尽快理顺体制。要通过共同努力,争取尽快把森林公园的管理体制理顺;三是要编制好规划。要尽快编制林业发展五年规划,也要编制各个森林公园的规划,真正按照公园的标准把森林公园规划好、建设好;四是要加强管理。从树木种植、防火管理、精细化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都要按照条例要求,尽到责、做到位;五要加大投入。要通过立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森林公园建好、管好、用好。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