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2013-10-23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办法》设置了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创新能力突出贡献奖、质量品牌突出贡献奖和上市融资突出贡献奖5个奖项,奖励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他们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在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企业无较大生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在经济效益、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质量品牌、上市融资等方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突破;不属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行为。
    《办法》明确,本办法中的资金奖励政策与其他文件中重复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
    《办法》规定,参评此奖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实现利税增速必须超过全市平均增速。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为五个类别,每类选取前3名,共设15个奖励名额。以极大值为基准进行标准化处理的记分办法,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实现利税增速两项指标按照各占5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总分相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较高者排名靠前。奖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其中,基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企业,选取前3名。按名次对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80万元、16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28万元、26万元。基期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企业,选取前3名。按名次对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55万元、5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万元、9万元、8万元。
    项目建设突出贡献奖
    该奖项按固定资产年度计划投资额划分三个类别,第一类取前5名,第二类取前3名,第三类取前2名,共设10个奖励名额。投资比例相同时,完成投资额较高者排名靠前。如,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重大建设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比例超过50%的,选取前5名。按名次对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40万元、130万元、120万元、11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28万元、26万元、24万元、22万元。
    创新能力突出贡献奖
    《办法》提出,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所在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获得国家评价优秀、良好的,对所在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评价优秀、良好的,对所在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质量品牌突出贡献奖
    《办法》明确,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200万元、1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0万元、5万元;获得省长、市长质量奖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0万元、3万元。
    上市融资突出贡献奖
    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办法》拿出了相对详细的上市奖励措施,涵盖上市及再融资各个环节。
    上市前——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3万元。
    成功上市——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20万元、1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80万元、5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对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同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分别奖励30万元、3万元。
    再融资——已上市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投入我市实际募集资金的1‰、0.1‰奖励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此外,上市公司、大型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投资于我市的,按不超过实际发行金额的0.5‰、0.05‰奖励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5万元。
 
(记者 孙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