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3-10-30

—2013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从9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石海钦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认真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从全市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8个省级森林公园中,研究确定了实地视察点,印发了《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文本,并与市林业局等部门多次沟通,对开展执法检查做出了详细的安排。9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视察了偃师双龙山省级森林公园、上清宫公园和小浪底省级森林公园。在小浪底省级森林公园,执法检查组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目前,全市共建立森林公园16个,总经营面积3.83万公顷(约合57.5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个(宜阳县花果山、嵩县白云山、栾川县龙峪湾、新安县郁山、洛宁县神灵寨、嵩县天池山和洛阳国家牡丹园),省级森林公园8个(洛宁县全宝山、偃师市双龙山、汝阳大虎岭、洛阳周山、栾川县倒回沟、孟津县小浪底、伊川县荆山和宜阳县香鹿山),县级森林公园1个(嵩县卧龙谷)。随着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市森林公园建成旅游道路400余公里,拥有车辆300余台,拥有床位总数近2万张,拥有餐位总数2.47万余个,2012年度旅游人数34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69亿元,公园在职人员合计1414人,带动社会从业人员2万余人。

 二、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条例》自2008年3月1日实施以来,一是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内容,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将《条例》的内容融会贯通到具体工作当中;二是发放了《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文本700余份,积极组织全市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三是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宣传展版、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学习,并在森林公园内及周边村发放《条例》宣传品,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公园的保护意识。

(二)依法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促进森林公园规范发展。

一是严格依据县级、市级、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标准,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予以批准设立。目前,已审批设立了1个县级森林公园——嵩县卧龙谷县级森林公园。二是认真编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依法报批后实施。国家级森林公园都按照要求着手编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白云山等部分森林公园已经完成编制工作等待规划报批,倒回沟、香鹿山等省级森林公园也根据实际情况陆续着手编制总体规划。三是各县(市、区)依据《条例》对现有森林公园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内容,予以修订完善或者废止,有力促进了森林公园的规范化发展。

    三)加大森林公园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森林公园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逐年加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景区品位和服务接待能力大幅度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园累计投入建设资金 8.44亿元,新修旅游道路150余公里,餐位总数和床位总数稳步增长,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二是瞄准旅游市场,努力打造品牌,森林公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明显提高。通过积极与省内外旅行社合作,参加各类大型促销活动,不断提高我市森林公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五年来,白云山、天池山、龙峪湾、神灵寨、花果山国家森林公园先后进入了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行列。三是强化资源管护水平,为森林旅游开发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和环境。各森林公园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工作,五年来累计投入6800余万元,积极开展中幼林抚育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执法等项工作,共新造林地2.49万亩,改造林地8.51万亩,建设防火瞭望台21个,查处和救助野生动物案件400余起,有力保障了森林生态资源的安全。

 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五年来,有些条款的具体内容还不为人们所熟知,森林公园的管理者和执法者对《条例》的部分内容理解还不够到位,特别是各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标准和条件等。

(二)森林公园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的管理体制比较混乱,有些森林公园如周山森林公园由市林业局直接管理,有些森林公园如小浪底森林公园实际上由所在乡镇管理,有些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些则由兼职人员代管,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三)部分森林公园还没有编制统一的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都按照要求着手编制公园建设总体规划,但还有部分省级森林公园比如孟津县小浪底、伊川县荆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还没有编制统一的规划。

(四)精细化服务和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森林公园管理方式粗放,服务设施不到位,森林公园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和条件还不到位。

(五)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森林公园主管部门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四、进一步贯彻好《条例》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法治观念。

(二)要尽快依法理顺森林公园的管理体制。要从森林公园的现状和管理实际出发,认真调研论证,依法报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尽快协调理顺森林公园的管理体制。

(三)要尽快编制各个森林公园的统一规划。要尽快编制林业发展五年规划,同时编制各个森林公园的规划,真正按照规划的标准把森林公园建设好、管理好。

(四)要进一步提高精细化服务和管理的水平。森林公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照各级森林公园的标准,切实加强管理,尽到责、做到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园的投入力度。一是森林公园主管部门要通过立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资金支持;二是要想尽一切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森林公园建设的积极性;三是各级政府要从预算上进一步加大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