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3-10-30

——2013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晶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现阶段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的总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资金人才技术保障和公共文化评估五个方面。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支持监督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以“文化强市”战略为带动,文化阵地建设方兴未艾,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单位活力明显提升,文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文化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居民文化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一)文化设施网络日益健全。持续投入,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博物馆达到一级馆标准。全市15个县(区)文化馆中11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全市10个县级图书馆中6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全市12个博物馆中6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81%的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70%以上的村级文化大院面积达到100平方米。
    (二)文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在公共财政支持下,全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实现免费开放。近年来,组织各艺术表演团体参加国家、省各类艺术大赛,共获各类奖项300余个,获奖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前列。
    (三)文化惠民活动扎实开展。100%的行政村建成了农家书屋和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全面完成了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97%以上。2006年以来,累计投入补贴资金3695万元,放映公益电影23万余场,实现了行政村(社区)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百场公益性文化演出”、“舞台艺术送农民”、“春节文化惠民工程”、“周末公益剧场”、“三下乡”、“欢乐进农村、欢乐进社区、欢乐进军营”、“河洛欢歌”等活动,共演出3500余场,累计投入2000余万元。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做法
    (一)以节庆文化为带动,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一是突出主题,营造氛围。每逢重要节日,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都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节日重大文化活动,各县(区)均成立重大节日群众文化活动指挥部,制定活动方案,推动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责任,丰富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二是组织各类汇演比赛,激发参与热情。按照以赛促建、以奖代补的思路,吸引民间文化队伍和广大群众参与。市、县采取单位冠名的方式组织舞龙舞狮大赛、农民舞蹈大赛、戏曲票友大赛等活动。三是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网等媒体,发布节日期间群众文化活动安排,使广大群众能便捷、有选择地参与。
    (二)以文化广场为平台,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我市自2007年以来开展的“河洛欢歌”群众文化活动极大地丰富了洛阳人民的文化生活。一是突出以人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群众自编自演,节目内容雅俗共赏。二是市县联动,打造特色活动品牌。市政府组织的“河洛欢歌·广场文化狂欢月”活动被评为“全国特色广场文化活动”,荣获文化部“群星奖”。宜阳县“滨河之声”、孟津县“欢乐孟津”、洛宁县“竹乡神韵”、栾川县“锦绣栾川”等活动都已成为当地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三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地的广场文化活动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在组织“河洛欢歌”系列文化活动中设有各局委专场和各乡镇专场,并通过冠名的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
    (三)以机制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文化惠民水平。一是探索政府购买模式。2008年以来,每年政府出资400余万元,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持续开展了“百场公益性文化演出”、“舞台艺术送农民”、“春节文化惠民工程”等活动,既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又为文艺院团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发展空间。二是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市财政每年补贴225万元场租,在洛阳歌剧院举办“周末剧场”演出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三是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资源整合,理顺了市、县两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完成20家事转企改制工作,3家市属文艺院团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建立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文化单位活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文化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战略部署而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创建周期为2年,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共3批,目的是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 
    去年8月份,我市按照边申报、边创建的原则,提前一年正式启动创建工作。今年10月,文化部、财政部批准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
    (一)政府主导,推进机制初步建立。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创建规划,确定目标任务。以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创建方案及相关文件,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文化部门行为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季度对县(市)区进行考评排序,并在媒体公示,严格奖惩。基本建立并落实了领导小组例会、联络员例会、信息报送、月报告、季考评等创建工作制度。
    (二)加大投入,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三馆一站”新建、改扩建工程和文化大院提升工程有条不紊进行。栾川县文化艺术中心、伊川县“三馆一中心”、汝阳县文化服务活动中心、洛龙区和老城区“两馆”建设等已共计完成投资2亿元。孟津县、吉利区、涧西区、西工区等投入资金对两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在加强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乡村两级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也于年初全面展开,全市乡镇文化站达标数量由122个上升为151个,村级文化大院面积达标数量由1498个上升为2200个。针对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各县区加大了购书经费的投入,县级图书馆新购书43558册,各文化站新购书106290册,农家书屋新增藏书150470册。同时,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体育设施场地的建设,目前体育设施覆盖率城市社区达到90%,乡镇农村达到35%。
    (三)不断优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不断改进服务条件,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群众。积极向省文化厅争取,为县级文化馆新配发流动舞台车5辆,新完成了全市25个乡镇文化站、26个社区文化活动室业务设备的统一采购和配送工作。
    四、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解决观念问题任重道远。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重产业、轻事业,认为文化事业只投入不产出,文化建设出政绩慢,导致文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遇到困难就不要”。由于观念偏差、考核机制缺乏等原因,公共文化投入不足,文化活动场所服务设施老化,闲置或被挪用,不能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设施建设区域发展不平衡。由于各县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导致公共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全市40%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还达不到国家三级馆标准,全市25%的村(社区)还没有建立标准的文化活动室,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社区还没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基层网络设施建设任务还比较繁重。
    (三)基层文化服务队伍整体不强。基层文化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强,能力素质难以适应新时期基层文化建设的开展。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不健全,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和“专干不专职”等现象普遍,农村文化管理人员缺乏、待遇偏低或者没有任何待遇,基层文化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培训机构不健全、培训经费匮乏,难以保证队伍素质的提高。 
    (四)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建立。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投入缺乏制度约束和连续性,没有形成正常增长机制,总量仍然偏低,有限的资金投入主要集中在修建文化设施上,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明显不足。部分县级财政只能保证人员工资和文化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转,免费开放配套经费、购书经费、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等没有纳入经常性财政预算,乡镇开展活动由县区根据情况被动进行资金拨付,村级组织开展活动时只能跑单位、拉赞助,困难很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到2015年,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服务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实施示范区创建目标管理。按照与各县(市、区)政府、有关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市、县两级政府每两个月至少研究一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二是加强公共文化单位考评管理。按照河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深化年度考核工作。对不重视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排名落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三是加强创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监督考评体系。每月在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在洛阳日报公布,对排名末位的县区进行督查。
    (二)加快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与创建河南省全民健身示范市工作结合,建立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一是推进重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建设工程。2014年,完成洛阳广电中心及栾川县、伊川县、汝阳县、洛宁县、宜阳县文化中心建设。实施市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及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图书馆等场馆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市文化馆新馆、市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到2015年,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44%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二是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覆盖工程。到2014年,完成全市24个未达标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100%的行政村(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室。三是推进文化广场提升工程。城市区重点完成已有文化广场功能提升,各县(市)至少拥有1处大型中心文化广场。80%的乡镇、60%的行政村、100%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建成一定面积的文体广场,具备设立临时舞台和文体设施的条件,满足群众娱乐健身和文体活动要求。
    (三)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保障体系。一是夯实基层文化服务队伍。科学核定公共文化单位人员编制,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人员编制不少于4人(含1名体育指导员),行政村和社区至少应有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多元方式解决免费开放急需人员,保证公共文化单位基本队伍数量与质量。制定《关于支持群众业余文体队伍发展的意见》,每个社区、村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本地区总人口的2‰。二是加强文化队伍培训。将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教学体系。建立公共文化单位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三是创新文化管理机制。以实施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打破条块分割,探索实现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由县级文化部门统管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其基层文化主阵地作用,更好地服务群众。四是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文化骨干进农村(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每年评选一批“金牌志愿者”、“银牌志愿者”、“铜牌志愿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经费保障体系。一是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把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建立公共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级财政列支5000万元作为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县级财政公共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和公共文化项目配套。三是制定财政支持引导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我们将认真听取会议所提意见和建议,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