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10-30
——2013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由市住建委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2013年,市政府向我委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30件,我委主办21件(含重点建议2件)、协办9件。其中: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8件,占26%;城市管理5件,占17%;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的12件,占40%;其它类5件,占17%。截止5月30日全部答复完毕。根据代表的意见反馈,其中满意和基本满意29件,满意率96.7%;不满意1件;见面率100%。根据办理情况,分为以下三类。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共12件,约占总数的57%。如:刘新安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责任的建议”,我们依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完善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责任。今年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杨玲代表提出的“加强公厕建设”和许留群代表提出的“调整男女厕位比例”的建议,均已得到落实。目前全市公厕总数已达610座, 今年印发了《城市区建设改造标准化旅游厕所实施方案》,改造提升标准化旅游厕所92座,计划新建星级旅游厕所17座,目前已基本完成。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建议,共8件,约占总数38%。如:王建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道北二路东段建设,改善铁路驻洛单位和社区环境,共享富民强市成果的议案的建议”,该工程已经列入今年的工程计划,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交桩放线,待征迁完成后即可进场施工。袁玉良代表提出的“关于上阳路修的太慢,给当地百姓造成出门难的建议”,存在的问题是征迁工作推进较为缓慢,致使该项目工期不断延缓。截止目前,丽春路至九都路段已经建成通车,南段西工区征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路床施工,整体工程将在年底前建成投用。
(三)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1件,占总数的5%。如: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证政府决定落实到位的建议”。该建议刘永康代表已连续多年提出,主要内容是由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区属房管分局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2011年,该建议由市国资委主办。市国资委在调研后提出了市政府可允许西工区、老城区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房管部门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等四条建议,刘永康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2012年1月15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该建议,要求落实市国资委提出的四条建议。该建议原由市国资委主办,由于刘永康代表连续两次表示对市国资委主持处理此事不满意,经李柳身市长、谭建忠副市长和王敬林副市长协调,该建议的主办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委。在办理过程中,李柳身市长、常务副市长吴中阳、谭建忠和王敬林副市长都对此事作了批示。但由于房管分局改制工作涉及人员多,难度较大,比较敏感,处置房管分局所属房产须在房管分局改制过程中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需要一定过程,无法立即进行出让,致使建议无法落实。2012年12月30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继续提出该建议,还是要求落实市国资委提出的四点建议。市房管局提出了“考虑到房管分局职工队伍稳定问题,暂不出售房产,待房管分局改革或改制时,在同等条件下将房产优先处置给原承租户”的意见。目前,市住建委所属各房管分局的改制工作虽已列入议事日程,但仍在调研阶段。因房产处置问题还不能解决,刘永康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表示不满意。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建议办理情况汇报,要求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由分管市领导出面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以取得代表理解。此后,市房管局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见面汇报等方式向代表做了沟通解释工作,仍未取得代表理解。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建议办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为认真落实好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进行,突出抓好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孟红兵担任组长,主管主任吴淑霞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确保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专题会。接收到人大建议办理任务后,孟红兵主持召开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专题工作会,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并强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抓好落实,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办结时限,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三是领导带头亲自抓。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听取建议办理工作汇报,掌握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对于重点建议,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到工程一线进行调研,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融入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严格办理程序,为建议办理工作提供质量保障。一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议。近年来,我委不断总结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的经验,完善各项办理制度,确保在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没有出现任何政策上的纰漏。二是严格办理程序。坚持做到承办单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主管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检查事项落实情况,主要领导审定把关,办理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代表。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做到“三沟通”,主动做到办前与代表沟通,提出答复意见,办中征求代表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办理完结后,认真汇报,虚心征求合理意见;与会办单位沟通,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注重加强沟通,形成科学合理、意见一致的答复函;与人大和市政府督查室沟通,汇报每件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得到指导,减少工作失误。四是确保与每位代表见面。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具体承办科室克服重重困难,积极主动与代表见面沟通,反复征求代表们的意见,确保人大代表建议能够得到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评,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为防止突击办理现象,提高办理进度和质量,坚持每周定期了解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每10天向各承办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通报全委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办理指导意见。二是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每年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视察相关市政、居民小区、保障房建设等工地,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对各位代表的建议,认真整理,形成书面文字,用以指导我委各项工作。三是落实考评制度。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委绩效考核范围,由委办公室、综合科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与年终评先挂钩, 有效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四)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在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中,我们不只是满足书面答复,更注重落实在实际行动上,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解决问题上,努力实现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是把建议办理与市政建设相结合。近几年,城市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人大代表非常关心城市道路建设,提出了很多改善城市交通拥堵方面的建议,很好地推动了我市的市政建设。我们积极吸取人大代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今年全市计划实施市政工程145项,概算总投资257.3亿元,目前丽春东路、青岛路等37项已建成投用,九都路改造、金谷园北路等49项在建,爽明街、纱厂东路等24项已完成招标, 35项在做前期准备进行。二是把建议办理工作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完成了市(区)平台218家终端单位的网络汇聚、调试运行工作,实现了与110指挥系统对接,接入48路交通视频通道。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投入运行,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三是把建议办理工作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加快解决物业管理、房产办证、保障性住房等热点、难点问题。为缓解群众办证难的问题,采取了增加办证窗口,合署办公等办法,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管理。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已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2634套,竣工5655套,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观上来讲,一是个别单位担当意识欠缺,对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少数主办和协办单位配合不够。对于涉及到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办理时限意识不够强。对建议研究、准备不充分,再加上在办理过程中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进而影响建议完成时限。
客观上来讲,一是个别代表提出的建议,其书面表达和真实意愿不相符,随着办理工作的深入,其真实意愿最终往往会归结到某个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上,一旦其诉求与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冲突,就会导致此类建议无法办理下去。如刘永康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使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实处的建议”。因这一问题系区属商业企业改制形成的遗留问题,涉及到大批商业企业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并非住建委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若将这部分房产出售给改制后的商业企业,会使房管分局面临更大的困难,矛盾更加突出,引发职工新的矛盾。二是在确定建议的承办单位方面,个别时候还不够准确。客观上也会影响了建议的办理工作;三是个别代表工作较忙,承办人员很难和代表见面沟通,客观上会影响到建议办理时效。
四、下步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议办理工作。
二是抓好跟踪落实。将建议办理贯穿到整个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要确保建议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对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水平,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附件1.市住建委2013年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2.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3.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
4.代表满意建议办理情况
附件1
市住建委2013年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目录
序号 |
建 议 编 号 |
代 表 |
建 议 标 题 |
主管领导 |
承办单位 |
承办人 |
办理结果 |
落实情况 |
1 |
总第14号城建类14号(重点) |
侯玉奇 |
关于规范整治市区占道经营的议案 |
易 勋 |
绩效科 |
易 勋 |
满 意 |
落 实 |
2 |
总第17号城建交通类17号
(重点) |
刘永康 |
关于完善物业管理办法(条例),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打造和谐居住环境的议案 |
杨 飞 |
物业科 |
李 珂 |
满 意 |
正在落实 |
3 |
总第5号城建类83号 |
刘永康 |
关于请尽快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使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
张 伟 |
房管科 |
张玉安 |
不满意 |
留作参考 |
4 |
总第13号城建类13号 |
刘永康 |
关于把春晴东路与金谷园路交叉口打通以方便群众出行的议案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计划落实 |
5 |
总第20号城建交通类20号 |
张果果 |
关于提升310国道瀍河段的议案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计划落实 |
6 |
总第23号城建交通类23号 |
郑金谷 |
关于打通汉宫东路繁荣区域经济的议案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计划落实 |
7 |
总第24号城建交通类24号 |
王建平 |
关于加快道北二路东段建设,改善铁路驻洛单位和社区环境,共享富民强市成果的议案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正在落实 |
8 |
总第47号城建类47号 |
常龙西 |
关于打通浅井西路,缓解天津路、联盟路交通压力的建议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计划落实 |
9 |
总第52号城建类52号 |
袁玉良 |
关于上阳路修缮太慢太不卫生给当地百姓造成出门难的建议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正在落实 |
10 |
总第45号城建类45号 |
张顺铎 |
关于缓解西工区交通拥堵的建议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协 办 |
11 |
总第7号城建类85号 |
付红军 |
关于电力建设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应与城市建设和项目建设通盘谋划,保证电力建设按期顺利实施,进而推动洛阳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议案 |
岳延峰 |
市政科 |
张 宁 |
满 意 |
协 办 |
12 |
总第15号城建交通类15号 |
侯玉奇 |
关于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议案 |
杨金民 |
保障一科 |
李少君 |
满 意 |
落 实 |
13 |
总第16号城建交通类16号 |
侯玉奇 |
关于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议案 |
杨金民 |
保障一科 |
李少君 |
满 意 |
落 实 |
14 |
总第21号城建交通类21号 |
沈润民 |
关于城市区区属学校家属楼房产证
应尽快办理的议案 |
杨金民 |
法规科 |
张 军 |
满 意 |
正在落实 |
15 |
总第22号城建交通类22号 |
王海波 |
关于加快保障房建设,将保障房覆盖到农民工的议案 |
杨金民 |
保障一科 |
李少君 |
满 意 |
落 实 |
16 |
总第46号城建类46号 |
马素霞 |
关于居民建房应办理城建审批、房产手续的建议 |
杨 飞 |
市场科 |
杨新兴 |
满 意 |
协 办 |
17 |
总第74号城建类74号 |
曹明英 |
关于洛一高教职工定向购买翰林院住房仍未交房,请市政府督促力合公司加快工程进度,尽快交房的建议 |
杨 飞 |
市场科 |
杨新兴 |
满 意 |
协 办 |
18 |
总第8号城建类8号 |
陈治敏 |
关于如何解决我市热力公司暖气直供问题的议案 |
杨 飞 |
物业科 |
李 珂 |
满 意 |
协 办 |
19 |
总第2号城建类175号 |
侯玉奇 |
关于把优秀的农民工户籍分批分期转成市民的议案 |
杨金民 |
保障一科 |
李少君 |
满 意 |
协 办 |
20 |
总第35号城建类224号 |
刘永康 |
关于建议各相关职能委局的信息平台同步,减少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手续的建议 |
杨金民 |
法规科 |
张 军 |
满 意 |
协 办 |
21 |
总第50号城建类50号 |
张晓理 |
关于制定《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建议 |
杨 飞 |
物业科 |
李 珂 |
基本满意 |
落 实 |
22 |
总第25号城建交通类25号 |
刘新安 |
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责任的议案 |
易 勋 |
绩效科 |
易 勋 |
满 意 |
落 实 |
23 |
总第48号城建类48号 |
杨 玲 |
关于调整男女公厕厕位配备比例的建议 |
李保华 |
环卫处 |
林彦信 |
满 意 |
落 实 |
24 |
总第49号城建类49号 |
许留群 |
关于解人之急,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增强旅游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议 |
李保华 |
环卫处 |
王建政 |
满 意 |
落 实 |
25 |
总第51号城建类51号 |
许留群 |
关于改善残疾人出行公共场所及行政机关办公进出楼上下楼困难的建议 |
王彦堂 |
三大队 |
贾江涛 |
满 意 |
落 实 |
26 |
总第3号城建交通类3号 |
王红建 |
关于孙辛路纳入市政道路管理的议案 |
侯前进 |
设施监管处 |
侯前进 |
满 意 |
协 办 |
27 |
总第19号城建交通类19号 |
林绍仪 |
关于洛阳市旧城改造的议案 |
常安仁 |
旧改办 |
李进安 |
满 意 |
落 实 |
28 |
总第40号城建类40号 |
张艳萍 |
关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街和二市南街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何时改造施工的建议 |
常安仁 |
旧改办 |
李进安 |
满 意 |
协 办 |
29 |
总第18号城建类18号 |
刘永康 |
关于尽快制定安置房的质量标准和督查办法,确保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议案 |
潘守明 |
质监站 |
李 旸 |
满 意 |
落 实 |
30 |
总第53号城建类53号 |
赵定国 |
关于加大对我市散装水泥及机械的推广力度的建议 |
王芬娟 |
散装办 |
黄建堂 |
满 意 |
落 实 |
附件2
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2013年,我委共办理重点建议2件,分别是侯玉奇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市区占道经营的建议》(第14号)和刘永康代表提出的《完善物业管理办法(条例)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打造和谐居住环境》(第17号)。目前,2件重点建议均已办理完毕。根据代表的意见反馈,均为满意。 具体办理情况为:
一、侯玉奇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市区占道经营行为的建议》(第14号)
办理情况:一是按照“万米网格单元管理法”要求,明确了各区及办事处(乡、镇)管理边界,共划分9225个网格。同时,完成了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工作,419名已到位开展网格巡查工作。二是数字化城管系统已于4月份正式运行,目前共发现问题12.17万件,立案处置11.99万件。三是按照“利民不害民、便民不扰民”原则,要求各城市区设置便民服务点,并按照“六定”(定路段、定点位、定经营时段、定经营人、定经营内容、定管理监督人)要求,规范经营、严格管理,引导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者到指定区域经营,对屡次不改的违章占道经营业主,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目前,城市区共设置146个便民服务点,推动了市容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此外,结合夏秋季节瓜果产销实际,还在市区设立了172个临时瓜果直销点。四是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督促各城市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责任的建议》(第17号)
办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58号)于2007年10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增强其针对性,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的通知》(洛政〔2007〕80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2008〕103号)等配套文件。目前,全市1876个小区实行了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后勤式、社区代管、业主自治四种管理模式。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3年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洛政办〔2013〕57号)。目前,各城市区政府已从15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排位,考核末位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整改不力的依规降低资质等级,情况严重的注销企业资质。
附件3
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
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证政府决定落实到位的建议》(第83号)
办理情况:该建议刘永康代表已连续多年提出。建议的主要内容是由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市住建委所属房管分局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2011年,该建议由市国资委主办,市商务局、住建委、西工区政府等单位协办。办理情况如下:市国资委会同住建委、国土局对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就解决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市政府可允许西工区、老城区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房管部门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二是鉴于房管部门所管房产为事业资产的实际,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房管部门房产,或将房管部门房产作价入股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时,应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三是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房管部门房产,或将房管部门房产作价入股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时,应按国家关于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该部分房产所占土地的出让手续;四是对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提出的改制时职工安置费用的缺口问题,应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通过设立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等办法解决。2011年6月23日,张耀民副秘书长在《关于刘永康等市人大代表所提妥善解决中小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障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职工利益问题的报告》(洛国资文〔2011〕179号)上批示:“同意建议。并请市国资委将此建议向刘永康等代表沟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市区要将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刘永康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2012年1月12日,市财政局上报了《关于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报告》,提出以下意见:同意洛国资文〔2011〕179号文件的意见;市房管局为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拟出让房产的处置申请、评估和公开交易,处置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待市房管局提出处置申请后,市财政局将尽快进入资产处置程序。1月15日,沈庆怀副市长电话指示:“同意财政局意见。”
2012年1月15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该建议,要求落实上述四条建议,即由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市住建委所属房管分局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该建议原由市国资委主办,市住建委、商务局、国土局、西工区、老城区协办。在刘永康代表连续两次表示对市国资委主持处理此事不满意的情况下,7月18日,王敬林副市长在《市国资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有关办理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请宗乐秘书长牵头,召集相关方面协调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及落实时限,情况及时反馈代表。” 经吕宗乐副秘书长协调,市国资委于7月25日上报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办理责任主体意见的报告》,提出了由市住建委负责办理该建议的意见,在李柳身市长、谭建忠和王敬林副市长批示同意的情况下,该建议的主办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委。在办理过程中,李柳身市长、常务副市长吴中阳、谭建忠和王敬林副市长都对此事作了批示。但由于房管分局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局租金收入已租不养人,自身改革涉及人员多,难度较大,比较敏感,需要一定过程,无法立即进行出让。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表示不满意。具体办理情况如下:5月18日,刘永康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针对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求市国资委、住建委等办理单位对该建议重新进行办理。7月4日,市国资委、住建委、国土局等办理单位召开会议对该建议再次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后认为,因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所占用的市住建委所属房管分局管理的房产为事业资产,应按国家关于事业资产处置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市住建委表示将按照房产管理相关规定,在房管分局改制时对由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租用的房管分局管理的房产进行处置,并在处置前先行告知租用该房产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使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能及时并优先参与到资产处置中。10月25日,谭建忠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汇报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中涉及该建议的办理情况。10月28日,李柳身市长在市人大常委会转来的《关于刘永康代表所提切实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证政府决定事项落实到位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请中阳、敬林同志专题协调解决。”10月29日,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批示:“请企改办调研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国资委、财政局已提出的意见提出落实建议。”王敬林副市长批示:“宗乐阅,请国资委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召集会议。呈请吴市长阅示。”11月8日,市企改办上报了《关于市人大刘永康代表所提建议落实问题的调研报告》,提出:应在兼顾市房管局和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尽快理顺资产关系;同意2011年由市国资委会同住建委、国土局提出的三条意见;建议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委立即与刘永康代表就房产处置或入股事宜进行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11月9日,王敬林副市长批示:“呈吴市长、谭市长阅示。建议按照研究意见,由市住建委立即与刘永康代表再次协商,就房产作价入股或处置形成意见。”谭建忠副市长批示:“这个事情不可回避了。对区属市房管部门的公房如何处置,请新志局长拿出意见报我。”11月16日,市住建委上报了《关于刘永康代表所提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各房管分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若将该资产出售收入上缴财政,四个分局工资发放问题原本入不敷出,考虑到分局职工队伍的稳定,处置资产问题一时难以实施;若按作价入股进行解决,应结合分局改制进行。目前分局的改制仍需一个过程。当日,谭建忠副市长批示:“同意新志局长意见。及时给市人大汇报好。”12月7日,市财政局在《第44期市长专报》就刘永康代表所提建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相关规定,应由市住建委向市财政局提出处置公房申请。待市住建委提出处置申请后,将尽快进入资产处置程序,对拟出让房产进行评估和公开交易,处置收益上缴市级国库。当日,许新皎秘书长批示:“请住建委孟红兵主任阅。” 12月20日,市房管局向市住建委报送了《关于市人大代表刘永康所提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同意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洛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市场价评估并通过竞标出售,并建议出售收入用于下一步房管分局改革改制资金,专款专用。
2012年12月30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继续提出该建议,还是要求落实市国资委提出的四点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议案组在确定承办单位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精神和该问题所涉及的单位,明确了该建议由市住建委主办,市国资委、财政局、西工区协办。因还不能解决房产处置问题,刘永康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仍表示不满意。6月7日下午,谭建忠副市长又召开会议研究此事,明确要求由市房管局牵头,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拿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6月13日,市房管局明确提出“考虑到房管分局职工队伍稳定问题,暂不出售房产,待房管分局改革或改制时,在同等条件下将房产优先处置给原承租户”的意见。6月14日,谭建忠副市长批示:“先请新志局长阅研,原则是坚持市政府和上级现行的房管房改政策,实事求是提出市政府的决定,并给市人大相关领导汇报沟通好。”6月21日,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要求,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由分管市领导出面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以取得代表理解。按照谭建忠副市长的要求,市房管局在7月初向市人大选工委专题汇报了该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见面汇报等方式向代表做了沟通解释工作,因为此建议系区属商业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而引起,建议现阶段仍维持租赁关系。
附件4
代表满意建议办理情况
一、总第13号城建交通类13号
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春晴东路与金谷园路交叉口打通的建议。该建议计划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为了节约投资,根据计划该项目将结合九州池周边道路(光华路拓宽、玻璃厂路打通、纱厂东路、健康东路) 建设项目一并实施一并进行。目前上述项目已经列入了我市2013年建设计划。项目概况如下:
(一)玻璃厂路。位于西工区,南起唐宫路北至道南路,道路全长810米,规划红线宽40米。工程建安费3858万元。进展情况:施工单位已经进场,现已完成地表清理285米,剩余路段正在进行建筑物拆除。因涉及九州池规划调整,按照市领导要求,该项目暂缓实施,待规划调整完毕后,再展开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该项目北段尚有部分占压红线的仓储、门面房和南段原玻璃厂办公楼尚未拆除。
(二)光华路拓宽改造工程。位于西工区,南起唐宫路北至道南路,道路全长960米,规划红线宽40-50米,工程建安费4992万元。存在的问题:该项目征迁工作尚未展开。
(三)纱厂东路。位于西工区,西起光华路东至玻璃厂路,道路全长350米,规划红线宽40米。工程建安费2469万元。存在的问题:该项目征迁工作尚未展开。
(四)健康东路。位于西工区,西起金谷园路东至玻璃厂路,道路全长828米,规划红线宽30米。工程建安费1112万元。存在的问题:该项目征迁工作尚未展开。
二、总第20号城建交通类20号
张果果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310国道瀍河段的议案的建议。该建议计划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满意。根据市政府整体部署,因该项目涉及我市交通组织和道路养护,计划待新310国道建成能够满足过境货车分流后再实施该项目。目前我委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总第23号城建交通类23号
郑金谷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通汉宫东路的建议。该建议计划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该工程位于老城区,西起王城大道东至定鼎北路,道路全长2840米,红线宽40米。根据市政府总体安排,该项目作为前期准备工程正在进行,其中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四、总第24号城建交通类24号
王建平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道北二路东段建设的建议。该建议正在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该工程位于瀍河区、洛龙区。北起310国道东至安居路,道路全长3850米,宽40米。横断面形式为双幅路:中间为15米机动车道,中央隔离带3米,两侧分别为13.5米车行道和5米人行道,同期配套水、电等配套设施。工程建安费77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交桩放线,其中瀍河区正在开展入户调查和征迁工作。洛龙区段征迁工作尚未展开。
五、总47号城建类47号
常龙西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通浅井西路,缓解天津路、联盟路交通压力的建议。该建议计划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该项目因拆迁面积和拆迁资金投入较大,涧西区财政无力承担,需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地块开发一并实施。
六、总第52号城建类52号
袁玉良代表提出的关于上阳路修的太慢,给当地百姓造成出门难的建议。该建议正在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该工程位于西工区,北起九都路南至滨河路,道路全长1170米,规划红线宽25米。存在的问题:因征迁工作推进较为缓慢,致使该项目工期不断延缓。截止目前,丽春路至九都路段已经建成通车,南段西工区征迁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正在进行路床施工。整体工程将在年底前建成投用。
七、总第15号城建交通类15号
候玉奇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议案。该议案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随着我市保障房建设的推进,保障覆盖面也逐步加大,于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八、总第16号城建交通类16号
侯玉奇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议案。该议案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随着我市保障房建设的推进,保障覆盖面也逐步加大,于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在我市市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九、总第21号城建交通类21号
沈润民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区区属学校家属楼房产证应尽快办理的议案。该议案正在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住房房改正在实行分步实施办理,目前进行的是市直学校教职工住房房改,各区属学校房改问题待市直学校房改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
十、总第22号城建交通类第22号
王海波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保障房建设,将保障房覆盖到农民工的议案。该议案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随着我市保障房建设的推进,保障覆盖面也逐步加大,于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城市区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在我市市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一、总第50号城建类50号
张晓理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建议。该建议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基本满意。近年来,为改善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市相继出台了《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洛政办〔2009〕40号)、《关于促进全市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洛发〔2010〕15号)、《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洛发〔2012〕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3〕57号)等一系列物业管理配套性文件,实施办法已经比较完善。
十二、总第25号城建交通类25号
刘新安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明确城市管理责任的议案。该议案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基本满意。一是出台《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和执法主体。二是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2〕139号)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对城市管理108个部件和84个事件的管理责任单位进行明确。
十三、总第48号城建类48号
杨玲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男女公厕厕位配备比例的建议。该建议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关于调整男女公厕厕位配比比例缓解女性入厕难问题”,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一是我市所有新建公厕均严格执行2005年国家《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规定,男女厕位比例宜为1:1—2:3商业区域男女厕位比例宜为2:3。二是在主次干道进行插花式建设单体无性别公厕,提高公厕利用率,缓解女性入厕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单体无性别公厕110余座。三是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我们将主动与规划部门沟通,提前介入,保证严格按标准建足公厕,并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尽量加大女厕厕位数量。
十四、总第49号城建类49号
许留群代表提出的关于解人之急,加大公厕建设力度,增强旅游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议。该建议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基本满意。一是强力推动公厕建设,逐步规范和解决公厕建设标准低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公厕总数已达610余座,全部免费开放,基本形成了合理的公厕布局网络。同时,结合标准化旅游城市创建活动,2013年我市专门印发《城市区建设改造标准化旅游厕所实施方案》,规划新增星级旅游厕所17座,目前已基本完成;二是对重要地段的现状公厕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城市区公厕建设整体水平,满足市民对公厕的基本需求。2012年,按照标准化旅游城市标准,已提升改造公厕97座,特别是明堂公厕被国家授予3星级标准;三是建立完善规范的公厕标识系统。以市城管委名义印发各区《关于规范设置公共厕所导向牌的通知》,规范导向牌的图形符号,增加导向牌的数量。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约63万元,在原有公厕导向牌780余根的基础上,增加了510余根,现已达1300余根;四是以市政府名义强制性规定100家沿街行政事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五是举办重大活动或者集会时,适时增设移动式应急厕所。目前我市共购置汽车拖动式公厕9台(含车载公厕2台),基本能满足重大活动或者集会需要。
十五、总第51号城建类51号
许留群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改善残疾人出行公共场所及行政机关办公进出楼上下楼困难的建议。该建议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基本满意。一是洛阳市于2010年初出台了《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3月份开始进行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相继规范设置建设盲道、改造现有道路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经过两年努力,我市各级政府办公机构、行业服务窗口、公用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已全部达标,并于2012年初获得“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二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做出明确规定,所建设的无障碍设施须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力争无障碍设施不断完善,切实为残疾人士提供便利;三是积极沟通市残联进行协办,市残联表示将向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办事机构配备轮椅,并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最大限度的帮助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
十六、总第19号城建交通类19号
林绍仪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洛阳市旧城改造的议案。该议案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基本满意。
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应科学的确定容积率。为此,在安置方式上,应由单一的原址回迁变为多地点回迁。目前老城区的古城改造我们已采取了异地安置的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古城改造建设历史风貌保持的问题。当然,异地安置需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尤其在安置面积的补偿上,应有一定的比例提高。现老城区古文化街区搬迁安置地块分别在原中原菜市场和金谷园北路两处,群众在安置面积上得到了实惠,同时也是改造后的古城更具历史文化底蕴。
旧城改造征迁是起点,更是难点。尤其遇到俗称的难点户,会因为一户未搬迁导致整个项目无法正常开工建设。为此我们采取了综合施治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在综合施治中,我们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纪检等部门单位的法定作用,全方位开展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征迁重点户的工作。在近期进行的西工区丹尼斯地块的征迁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亲属所在单位领导的深入细致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征迁工作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就使一百三十余户居民顺利的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同时,针对极个别重点户,我们也做好了司法征迁的前期工作,严格按照“零违规、零强拆、零事故、零上访”的原则,扎实做好司法征迁的程序工作,确保广大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司法征迁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有的司法机关在介入征迁工作中还存在顾虑,需要各级党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司法征迁的顺利实现。
十七、总第18号城建交通类18号
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安置房质量标准和督查办法,确保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议案。该议案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我国在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中使用的为国家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的设计必须满足国家住宅规范要求,设计图完成后还需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取得图审合格证书后,才能用于施工。
在安置房建设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标准实施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旧改办将安置房建设纳入各城市区年度考核,并成立安置房建设督查小组,每周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市各城区通报。就安置房建设,实行“四优先”,即: 优先征迁安置地块;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优先开工建设;优先竣工验收确保搬迁户如期入住。
十八、总第53号城建类53号
赵定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散装水泥及机械的推广力度的建议。该建议已落实。
办理情况:根据代表意见反馈,答复结果为满意。代表提出要发展农村散装水泥,主要是要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没有设施设备散装水泥的装、卸、储、运、用只是一句空话。为此我们也给其说明专项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和使用办法。7月份我们向省散办反应了情况,得到省散办的支持。我们应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0余万元,购置了一批散装水泥罐,并及时投放下去,现散装罐已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