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东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基本情况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有14名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了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其中,涉及普法教育类1件,法院建设类2件,民事案件1件。对于这些建议,我们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代表表示满意的有3件,基本满意的1件。
二、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明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总思路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改进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我们院党组始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确立了“三重视、四办理、五确保”的总体工作思路,即要求做到“主管领导重视、承办部门重视、承办人员重视”;在办理建议过程中,要求做到“优先办理、重点办理、跟踪办理、限期办理”;对于办理的标准,要求做到“确保交办到位、确保责任到人、确保办理质量、确保沟通到位、确保代表满意”。同时,制定建议件交办制度并予以严格落实,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件后,我们及时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分析研究代表提出的每一项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以院党组文件的形式逐件进行交办。
(二)完善机构,推进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系统化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人大监督法院工作的作用,我们于今年专门设立了审务督查局,为建议办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审务督察局主要领导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下设督查办公室、巡查处、问责处,重点负责代表联络、代表建议以及其他事项批转件办理情况的督办和问责。同时,指导各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相关联络机构或确定专职联络人员,建立了全市两级法院上下贯通、协调配合、运转快捷、反馈灵敏的办理机构。
(三)纳入绩考,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实效性
围绕院党组确立的法院工作总思路,我们以绩效考核为总抓手,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定了“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院领导和中层领导层层负责,主办人员具体负责,审务督查局进行督办的分级责任制。一是加强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对登记、交办、督促、报告、反馈等环节,全部设定分值,逐项细化,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了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二是以绩效考核制度为主导,先后又制定落实了《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的规定》和《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领导包案、专案专办方案》等规章制度,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走上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督查反馈,提升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
为了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日常动态监督,由审务督查局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的“四定”措施,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并结合代表反馈意见,加大反馈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办理情况,我们从形式到内容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改进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确保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对于办理结果,我们认真查阅反馈档案,从细微之处严把办理反馈关,切实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回顾近一年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市人大的要求和广大代表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个别承办人员对意见办理工作的认识程度还有待加强,向代表进行释法答疑工作的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继续以“一考双争、三大建设、五型法院”整体工作思路为引领,注重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相结合,与改进工作作风和提升司法公信相结合,不断丰富载体,推动两级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一是巩固完善,总结提高。实践证明,通过对人大代表建议的规范化办理,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工作,推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完善代表意见办理工作机制、畅通代表沟通联络渠道等方面着手,深入贯彻“三重视、四办理、五确保”的代表建议办理思路,不断完善交办、绩考、督办等制度,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稳步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法官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接受代表监督意识,真正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办理代表意见就是回应人民要求的思想,从根本上解决办理工作不力的问题。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各类业务培训考试、“法律大讲堂”和“道德大讲堂”等形式,强化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持续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水平,积极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
三是创新方法,完善措施。不断加大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评议的力度,通过具体的案件审理,为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活动提供平台;充分利用《洛阳法院手机周刊》这一媒介,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真实反映法院工作具体情况,促进人大代表近距离、更全面了解法院、认知法院和理解法院;在洛阳法院网设立代表建议专栏,畅通法院与代表互动沟通渠道,动态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全面掌握民意,积极回应期待,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地更实更好!
以上报告妥否。请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审议。
附件: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办理情况
附 件
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具体办理情况
一、叶晋予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和‘三心一感’教育的建议”【建议总第177号政法类4号】
针对该建议,市中院在以往开展的定期不定期“送法进校园”活动基础上又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增开“春、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代表等参与法制课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在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中,于东辉院长以“崇尚法律,远离犯罪”为主题,为师生们做了一场情理并茂的法律教育讲座,课后还向学生们发放了100余册由于院长亲笔题写亲情寄语的法律口袋书。叶晋予代表也在课堂上作了“三心一感”讲座,讲座课后还组织师生们观看了法律教育微电影。二是增加手机短信平台。两级法院借助“校讯通”、“手机报”短信平台,将一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发送给每位家长,使家长与学校、社区形成共同关注学生成长的合力。三是建立“帮扶直通车”制度。针对一些特殊群体,与工读学校、聋哑学校建立了“帮扶直通车”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法制教育活动。四是利用法院开放日进行普法教育。两级法院将每年的“开放日”固定一天作为“学校开放日”,邀请师生到法院参观立案、庭审、点评互动,与法官面对面,使师生全景式了解法官、法院工作。五是派驻“法官校长”。以学校为单位,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这些法官被学校亲切的称为“法官校长”,在去年培训100名生活辅导员的基础上,今年“春、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期间,组织各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骨干老师进行互动交流。
今年普法活动开展期间,两级法院共举办法律讲座100余期,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展示法制图片3000余张,悬挂标语320多幅,70余所中小学近三万名师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
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对此建议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陈西安代表提出的“尽快运转中院驻伊滨区综合法庭的建议”【建议总第186号政法类13号】
针对该建议,于东辉院长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调研,并与市里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沟通,推动综合审判庭正常运转。一是完善机构设置。2013年2月1日,驻伊滨区综合审判庭正式挂牌并开展工作,核定编制13名,下设办公室、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二是划分职责范围。结合伊滨区实际情况,经综合审判庭积极协调,目前伊滨区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归洛龙区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行政案件由诸葛、庞村两个法庭管辖。三是案件高效运转。伊滨区综合审判庭成立后,围绕伊滨区中心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协调化解信访案件。2013年以来,在伊滨法庭的协调下,洛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伊滨区域内的刑事案件17起,审结14起;诸葛、庞村法庭共受理辖区内民事案件134起,审结100起。其中,判决结案19起、调解结案34起、撤诉37起,得到了区管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对此建议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曹相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应依法规范立案的建议”【建议总第188号政法类15号】
针对该建议,市中院将规范化立案上升到司法为民的高度来抓,多角度、多层面进行管理,不断促进立案规范化、便民化。一是规范工作流程。针对代表反映的“立案难”问题,2013年4月,市中院修订下发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流程规则》,着重强调对故意增添当事人诉累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法官为自己省事,而增添当事人诉讼难度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二是完善工作措施。今年两级法院深入开展立案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立案诉讼服务,强化了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便民立案措施。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诉讼和大调解的全面对接,形成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诉讼与调解相互作用,司法调解和综合性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派驻了“法官村长”、“法官主任”、“社会法官”等,有效实现了诉调对接。
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对此建议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刘长河代表提出的“洛龙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程序违法问题”【建议总第187号政法类14号】
洛龙区人民法院接到中院督办函后,指定主管领导负责办理,并协助中院对代表提出的审理该案件的程序违法问题开展调查,约谈该案合议庭成员,调阅该案卷宗材料,走访相关当事人及代理人。查明:洛龙区法院关林法庭审理原告偃师市华泰综合利用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郭瑜、审判员毛继光、代理审判员王群益,全部参加了庭审。审判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审理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经与刘长河代表沟通、解释,代表对此建议件的办理情况表示理解,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