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3-11-20

◆   偃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丁朝龙
  
 
    一、偃师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
  (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逐步深入。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偃师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六五”规划》、偃师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完善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二是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活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组织4次法制讲座,参加学习人数不少于1000人。政府部门通过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咨询、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展出普法宣传版面、在全市主要街道和有关单位门前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三是采取强力措施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本单位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农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解答农民群众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坚持典型引路、学习借鉴、辐射带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培育普法和依法治理示范点。2012年岳滩镇岳滩村被命名为全省“十佳民主法治村”,城关镇城西村等7个村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村”。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归纳建档,向各级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序推进。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三十余年,尤其是《监督法》实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偃师市得以不断坚持和完善。一是依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全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并审查和批准其执行情况,依法选举和罢免“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二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从精心组织会前视察调研入手,创新会中审议机制,加强会后跟踪督办,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三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市“一府两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活动、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四是人大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服务代表意识,大力加强代表培训,创新代表工作形式,努力在提高代表履职意识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县乡人大换届和村委换届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一是周密筹备,精心组织,打好换届选举工作基础。分别成立了县乡人大换届和村委换届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换届前的调研摸底工作,排除可能影响选举的各方面情况。二是宣传到位,严格程序,依法换届。一方面注重宣传发动,保障选民的知晓率、参选率。借用多种媒介、利用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注重严把程序,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制度,切实规范竞职行为。三是分类指导,对症施策,确保工作整体推进。针对我市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较高、竞争比较激烈的实际情况,在村委换届中遵循“先难后易、试点先行、因村施策”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收到明显成效。
  (四)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得到改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群众诉求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依法回应群众诉求、依法解决问题,使群众认识到,依法表达诉求是维护自身权益最通畅、最有效的途径。二是建立灵活多样的诉求表达模式。以保证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为标准,为群众表达诉求创造了多种条件。积极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媒体的监督促进事情的解决。三是建立高效的诉求处理体系。认真调查了解群众的真实愿望,分析各种利益诉求产生的原因,预测矛盾的发展趋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群众合法、合情、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对合情、合理但与现行法律政策有悖而无法解决的利益诉求,也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偃师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正视的问题
  我市民主政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一是民主意识还不强,民主参与程度还不够。在村委换届和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中,一些群众不关心选举,甚至不参与,对政治生活不热情,存有无所谓的态度,使一些乡镇的换届工作处于被动。个别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不强,其思想停留在把人大代表当荣誉看待,一方面争着当代表,另一方面不热情履职或者缺乏履职能力。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深入完善。首先,人代会作用发挥得还不够。一般情况下,人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只能审议部分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工作,其工作覆盖面还不够广。其次,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无论是重大事项决定还是其他形式的监督,均有继续完善的余地。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可实际情况是主管预算决算审查的财经工作委员会只有2名工作人员,且都不是专业人员,在审查和监督的过程中难免力不从心。还有,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有待加强。尽管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有最广泛代表人民群众意志的优势,但履职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一部分代表不知道怎么履职,甚至只愿意当代表却不愿意履职。
  三是克服无序民主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全国各地一样,无序民主在我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方面,群众急切要求民主,但又并不了解什么是规范有序的民主,仅把表达利益诉求、满足自身需要作为民主的全部内容;另一方面,行政层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惧怕失控、惧怕民主走得太快等顾虑,同时也对法律给予行政行为的约束抱有畏难情绪。
  三、对加快推进偃师市民主政治进程的建议
  一是提高加快民主政治进程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意义,增强加快民主政治进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实施民主政治、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这个责任感体现于思想认识的提高,把自己的工作作为加快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己也去积极推进民主政治,而不是等着别人来推动自己;责任感也体现于自觉依法行政、民主施政,把自己的努力纳入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需要之中,而不是等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然实现。
  二是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中的难点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监督工作,找准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重点地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切实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完善人事任免机制,适时启动罢免和免职程序,督促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三是要严格依法办事。首先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民主法治氛围,切实提高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其次要把各项工作规范到法律范围之内,用法律的准绳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同志,从市级领导机关到各个乡镇、各个部门,都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做到不折不扣地依法办事。同时对依法办事方面有缺失、不到位、有明显过错的,要严格地问责追究,从而使依法办事不仅成为一个口号、一个号召,更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履行职责的各个环节,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首先要作学法懂法的模范;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折不扣地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再次要积极建立完善民主政治的良好机制,把法律规定予以具体化、制度化,以有效的机制保障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