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代表小组组长应具备的四项基本素质

2013-11-20

◆  刘松波      袁 园      韩朝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由此可见,组织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是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很好地履职行责的基础。而想要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活动的召集组织者——代表小组组长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从实践经验来看,代表小组组长应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素质。
  业务素质。与其它工作相比,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人大代表由于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不一定都对人大工作的方法、程序了解的十分透彻,为确保代表小组活动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按照正确形式开展,代表小组组长必须对人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熟识于心。只有这样,才能在代表小组活动开始前科学谋划安排,活动中正确引导,活动后及时总结并按程序将活动成果转给相关部门。同时,如何通过代表小组活动来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与履职水平,也是代表小组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作为代表小组组长不仅要通晓基本业务,更要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和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考虑全年代表小组活动计划,尤其是要对每一次代表小组活动的主题、方式以及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活动目的更要通盘考虑,做到心中有数。只能这样,才能使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有实际意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事业心和责任感。代表小组工作是一项非常辛苦而又没有报酬的工作。代表小组的自身建设、活动计划的制定、档案资料的管理、人员的组织、每次活动的具体安排、活动成果的总结及运用等都需要代表小组组长来考虑并具体安排,或具体完成。这需要代表小组组长投入比其他代表多得多的的精力和时间来完成这些具体事务。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不像一些本职工作有相应的考核机制或目标任务的制约,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全凭组长的自觉。代表作为各行各业的精英,自身的工作可能就十分忙碌,再抽出时间和精力兼任代表小组组长,如果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无私的奉献精神,没有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认识而产生的对人大工作的热爱,是很难做好这项工作的。
  组织协调能力。实践中,代表小组的设置没有固定的编组标准,一般是以代表所居住的自然区域或者代表所从事的行业特点来划分的;有同级代表单独编组,还有不同级的代表混合编组;其成员也千差万别,可能有领导、也可能有普通劳动者;有企业家,也可能有个体户。要把这些“成分相对复杂”的人组织起来进行代表小组活动,并要保证活动的质量,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同时,如何把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能够吸引代表积极主动来参加活动,也是对代表小组组长组织能力的考验。因此,作为代表小组组长来说,要胜任这项工作,就需要有一定的威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观察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代表小组活动的过程也是代表履行职责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发现各项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一府两院”的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监督和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发展。这就要求代表小组组长要有一双慧眼,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找出事物的本质所在,从而选准代表小组活动的主题、内容和切入点,利用代表小组活动收集到的材料,并结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行概括提升,或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或形成调研报告,通过一定程序,转交有关单位与部门研究处理。而这个过程,如果没有一定的观察事物的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是很难完成的。
  如今,代表小组活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在各县(市)区都在蓬勃开展。因此,代表小组组长要切实意识到肩负的责任,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各级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指导,通过组织交流评比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小组的工作水平,更好地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洛阳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