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2013-11-22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出席会议

  
 
    11月15日至17日,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会议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发挥人大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来自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法工委(法制委)负责人,各省会市、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元元、法工委主任宋莉出席了这次会议。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代表张德江委员长、李建国副委员长向参会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同时,就深化认识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着力加强立法机构建设和人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立法干部队伍。他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会分为6个组,紧紧围绕大会主题,展开热烈深入的讨论,并对扩大地方立法空间和加强立法人员培训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思路和建设性意见。黄元元副主任结合洛阳实际在分组会上作了发言,她认为,洛阳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紧紧围绕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了六个注重:注重依法依规。严格按立法法,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办事,既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又突出地方特色,便于操作管用。注重调查研究。针对每部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深入调研,既借鉴他山之石又立足我市实际,确保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注重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法工委以及相关工委的主导作用,形成合力。注重协调沟通。加强与政府法制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立法基础工作。注重公开透明。利用媒体网络等形式公开征求专家学者、立法顾问、县(市)区人大、全市公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争取支持。主动争取上级人大指导,确保立法质量。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重在增强实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以《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增强立法的功能实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提高认识、注重质量,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以《拓展人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和思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以《对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思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中的重点领域立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以《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的实践与思考》、邯郸市人大常委会以《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的探索与思考》等为题,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就提高立法质量,提出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上下功夫;二是要在精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三是要在法律条文“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上下功夫。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小结,并对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二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执行性;三是抓紧完善立法体制机制。
    会议决定,2014年的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上海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