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委组织召开纪念《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实施10周年座谈会

2013-12-18

    为纪念《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同时也为全面了解《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条例》更好贯彻执行,12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座谈会上,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了《条例》实施10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客观分析了《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条例》实施10年来,市政府及审计部门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不断完善审计机制,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揭示体制性问题,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市发改委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立项监管入手,积极配合项目审计监督。市财政局与市审计局密切配合,理顺审计监督与财政评审相互职能和关系,突出强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逐步强化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规范项目建设申报,积极编制竣工决算报告,配合审计监督。
    虽然《条例》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针对《条例》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单位对《条例》了解不多,法制意识不强;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多头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决策协调机制,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现象;互相沟通、信息共享的机制没有建立,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吴喜照副主任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习《条例》,增强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省新近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条例》更好执行。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审计监督的统一决策机制,规范审批程序,统筹财政资金,建立相互联系、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适时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