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3-12-25

——2013年12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吴中阳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议案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议案落实情况
    2011年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和降温设施的议案的决议》,要求用2到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区中小学校的取暖降温问题。
    市政府随即将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降温作为全市重要的民生工程,率先启动了市直学校取暖降温工程。经过一年努力,到2012年4月,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的取暖降温工程全部完成,累计投入资金5431万元,涉及48所学校1406个班,76800名学生受益。
    在市直学校实现取暖降温的基础上,2012年,市委市政府将城市区属中小学校的取暖降温工程列入福民实事,并计划当年完成总量的30%。2013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城市区属中小学校取暖降温工程列入福民实事,并要求提前于当年基本完成全部任务。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截止今年12月21日,城市区属中小学取暖降温工程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投入资金4804.66万元,涉及207所学校3403个班,16万余名学生受益(详表附后)。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市政府将取暖降温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建立了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了相关单位的责任,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作出批示,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协调督促。市人大始终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李柳生副主任多次带队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几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取暖降温工程量大,涉及财政、规划、住建、园林、电力等多个部门和各城市区。为此,市政府建立了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城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责任。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检查,并直接组织了市直48所学校取暖降温工程的施工。各城市区作为实施主体,加大经费投入,认真组织施工,保障了工程顺利推进。市财政、规划、住建、园林、电力等部门各司其职,在经费投入、选址规划、供电施工等方面提供了保障。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市政府、市人大多次组织检查督导。2012年,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教育局分别于5月、9月、10月、11月通过现场检查、召开汇报会、下发督办通知、下发进展通报等形式,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进展缓慢的城市区进行了专项督查。2013年,市政府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工程进展实施了月报告和现场督查制度;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时召开协调会,对占压市政设施、预交电费等共性问题进行了协调。
    (四)建管并重,注重长效。在狠抓工程施工的同时,市教育局出台了《洛阳市城市区学校空调设备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向各学校下发了空调使用常识小册子。同时,要求各城市区制定了学校空调电费等相关工作的保障机制,确保空调正常使用,不加重学生负担。目前,各区已提高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空调正常使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根据市人大主任会议的意见和工作实际,市政府将把确保空调设备正常运转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一)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确保各城市区中小学空调及时开启,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维护,同时在实际使用中进一步完善使用管理办法。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城市区中小学取暖降温经费得到保障。
    (三)今后,将把取暖降温设施作为城市区新建学校及新建教学楼等项目的必要配套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