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2月23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主任 郭素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的基本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235件。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建交通方面的78件,工业财贸方面的29件,教科文卫方面的39件,农林水方面的27件,政法方面的16件,其他方面的46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人大常委会2件,市人民政府22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4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合办件),其它有关机关、组织8件。各承办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28件,约占建议总数的54.5%;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94件,约占建议总数的40%;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13件,约占建议总数的5.5%。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的234件,约占建议总数的99.6%;不满意的1件,约占建议总数的0.4%。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建议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升人大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督办机制,创新督办形式,积极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着力解决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确保建议办理实效。
(一)领导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建议办理工作扎实开展。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议案组提早入手,对235件代表建议进行初步梳理分解;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立即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代表建议进行审查和再分解,确定承办单位、督办部门及责任人,保证建议分解及时、准确。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将所有建议集中交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一府两院”等进行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建议办理落实率,避免代表“被满意”现象的发生。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主任会议多次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督促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办理工作台账,明确办理主体,落实责任,抓好督查工作,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注重联系沟通,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一府两院”和承办任务较重的委局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对个别答复代表内容空虚、针对性不强的建议,要求重新办理答复代表。二是按照对口督办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度,帮助协调办理工作中的难点,使督办工作更具针对性。三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利用接待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渠道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反馈。四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市人民政府的报告表决为基本满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表决为满意。会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认真整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向“一府两院”进行了反馈,要求针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三)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难点,加大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的督办力度。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筛选30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建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实行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意识,提高建议办理质量,2月25日将重点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分管市领导、答复时限等内容在《洛阳日报》上予以公布;11月13日在《洛阳日报》上公布了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和代表反馈意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监督。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听取相关部门办理情况汇报,与提建议的代表沟通,征求代表意见,协调解决矛盾和分歧。目前1件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仍在积极协商解决中。
三、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办理责任。市政府收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后,及时召开全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交办会,将建议分解到有关县(市)区和承办部门进行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询问和听取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对办理程序、实效等提出具体要求;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
(二)讲求实效,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将代表所提建议与本部门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实地查看、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研究解决办法,对可以办结或经过努力可以办结的代表建议,积极主动、尽心尽力抓好落实,收到了良好效果。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的“四定”措施,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日常动态监督,从形式到内容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建议办理质量。
(三)创新方式,完善办理机制。今年市政府首次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报》,每月向有关领导报送专报,已成为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掌握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问题、提高办理效果的新载体、新平台;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效性考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承办单位拟订的答复意见均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拟文答复代表,使答复更具有政策性、针对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承办单位在让代表签字表示满意上做文章,而不是在落实上下功夫;个别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层层转办,办理力度逐级衰减;对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个别承办单位协调力度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法》的规定,坚持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制度,积极探索完善公开办理和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提升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水平,使代表真正满意,让群众得到实惠。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