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3-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根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郑州等十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要求,结合洛阳实际,决定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底前召开。各县(市、区)及驻洛解放军、武警部队一般应于2014年元月底前选举出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