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赵河龙等3人职务的通知

2013-12-30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于东辉院长《关于提请赵河龙等3人职务任免的议案》(洛中法〔2013〕139号),经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13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任命:
    赵河龙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廷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周长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