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洛阳市201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4-01-10

洛阳市人民政府:
    9月2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马灿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1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高度重视“本级审”工作,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税收征收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市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城投集团运营情况等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为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地方财政决算报告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指出,今年“本级审”中查出的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市人民政府的高度关注。主要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年初预算未全部批复到部门;预算支出不细化,部分预算未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市人民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继续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执行;针对部门预算执行中的共性问题,市政府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解决;要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的审计,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问责;要高度重视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完善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将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作为工程竣工后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问题,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要指派专门机构,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全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