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在加强《条例》宣传、继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报告》指出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符合客观实际。同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解决:
一、要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不断提升规划的引领和服务水平,并依法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或审批;
二、要进一步明确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专题会和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有关事项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明确不同规划内容的调整程序和调整审批机关,严格限制规划审批中的自由裁量尺度;
三、要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
四、市政府要对未经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规划审批前置要求,坚决予以清理和取缔,确保市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使规划许可审批权;
五、要切实加大对违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类违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审议意见和《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会征求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