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201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3年9月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马灿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洛阳市审计局于2013年3月至6月对201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成立了10个审计组,分别对市财政局、地税局、发改委、住建委、卫生局等17个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以及惠农、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等专项财政资金,并检查了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对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收入过渡户余额1.9亿元未及时入库、滞留建设资金2760万元、未按规定期限征缴税款1715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收入过渡户余额入库作财政收入,滞留资金安排用于“市人力资源综合市场”工程建设;市税务局已将税款追缴入库。
(二)关于部分缴费单位选择性参保的问题,除省属、跨地区企业异地参保和个别企业破产无参保人员外,市社会保障局已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三)关于社保基金收益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局经过沟通协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足额支付的情况下,已新增银行定期存款2亿元。
(四)关于“整村推进”项目配套资金510万元不到位的问题,市扶贫办通过实地跟踪复审,已促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项目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五)关于产业优化资金使用不合理、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难的问题,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产业优化资金管理机制。
(六)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难的问题,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洛政〔2013〕27号),健全完善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2012年,市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0.2亿元,为预算收入66.5亿元的105.5%,较上年增长16.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9.6亿元,为预算的105.7%,较上年增长23.2%。公共财政支出完成96.4亿元,为调整预算支出102.4亿元的94.2%,比上年增长12.5%。
基金收入完成69亿元,为预算收入92.7亿元的74.4%,较上年下降40.2%,主要是土地类基金减少较多。支出45.9亿元,为预算支出54.2亿元的84.6%,下降4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上年结余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一是财政实力稳步增强。我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坚持依法治税,多措并举,加大税源监控和非税统管力度,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378.9亿元,同比增长10.1%。二是民生支出大幅增长。全市民生支出232.2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7.3%。其中:全市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分别增长25%、18%、39%,均高于公共财政支出的增幅。三是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我市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持续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全面开展绩效预算管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一)组织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2012年,财政部门全面统筹各项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强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使得预算编制质量、执行效果和管理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是未完全将预算批复到预算执行单位。市人大批准市级公共预算支出为70.5亿元,扣除应预留的预备费2.1亿元、基本建设资金1.5亿元、工资预留8亿元、还贷准备金1.5亿元等13.1亿元之后,市财政局将其中的46.4亿元批复到市级112个部门,未批复预算资金10.9亿元,部门预算批复到位率为80.8%。
二是年初部分预算仍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年初市财政局下达的支出预算有7.4亿元未落实到项目或单位。其中:教育费附加资金1.5亿元,支农专款0.9亿元,产业优化发展及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3.5亿元,基本建设资金1.5亿元。
三是实拨资金占的比重较大。国库支付系统当年支付资金总计82.8亿元,其中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0.9亿元,其余31.9亿元直接拨付用款单位。
四是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000万元。市财政局从预算资金中借给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新区供热资金2000万元。截至2012年底,此款已逾期6个月没有收回。
(二)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情况
2012年,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35.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增收15.8亿元。从税收级次看,中央级14.8亿元;地方级120.3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43.8亿元,同比增长30.1%,增收10.1亿元。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期限征缴9家企业税款1287.22万元。
二是少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013.13万元。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对市发改委、住建委、卫生局等7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二级单位13个。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市发改委收取的信用保证金余额62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此问题审计期间已得到整改。
二是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市发改委、住建委、卫生局长期挂账款项达4092.89万元,其中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长期挂账款项达1523.80万元,账龄在10年以上。
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住建委对19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金额15.2亿元。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至2012年,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累计总投资额3.8亿元,实际受益村庄791个,受益农民87.9万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项目村的投资环境。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配套资金不到位。伊川县、洛宁县、涧西区共有666.09万元配套资金没有到位。
二是水质检测部分项目不达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是未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日常监测。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农村饮水工程,宜阳县、洛宁县、西工区仅在竣工验收时对水质进行了一次性检测,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测。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情况
2010年至2012年,全市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共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2亿元,为1.4万户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发放廉租补贴8162万元,实物配租10549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结余金额较大。2012年,共筹集资金(含中央、省补资金)1.9亿元,支出1.7亿元,结余2319万元;累计结余3.6亿元。保障性住房资金滚存结余金额较大,延缓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
二是单套建筑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2012年,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共13个项目,其中单户面积超标准10691套,超标准面积总计37.5万平方米。
三是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中信重型公司、东方红置业(洛阳)公司等负责建设的8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未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是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全市共有659户。
针对以上问题,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市财政局拨出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用于推进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4个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涉及3177所学校(教学点),供餐人数38.51万人。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供餐与合理的营养饮食标准存在差距。各县的营养餐主要是由企业提供的火腿肠、面包和一杯学生奶,与合理的营养饮食标准(主食,肉,奶或豆类食物,蔬菜,水果)有一定差距。
二是食品留样制度履行不规范。共抽查了嵩县、洛宁县等15所学校的营养餐配送仓库,均没有配备食品留样柜且没有对食品进行留样。
三是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不到位。栾川县质检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对学生营养餐质量进行监管。
(七)市区土地出让金的审计情况
对洛阳市区2002年至2011年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欠缴土地出让金14.1亿元。2002年至2011年,共计成交土地1042宗,应收土地出让金253.7亿元,截至2013年6月底,已收土地出让金239.6亿元,欠缴土地出让金14.1亿元。
二是欠缴土地出让滞纳金5.1亿元。2008年至2011年,共有84宗土地出让金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缴纳。截至2013年6月底,共欠缴滞纳金5.1亿元。
三是土地出让金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市财政局没有及时将土地出让金从土地专户缴入国库,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未缴金额分别为370万元、1199万元、1.5亿元、1.2亿元。
(八)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的审计情况
对城投集团2012年度资产、负债及运行绩效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城投集团围绕项目融资、土地征收和城市基础建设三大主业,实现融资106.6亿元,完成土地征收3181亩,累计投资36.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837.1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应防范的风险:
一是城投集团拨付新区调峰热源厂建设资金4000万元、向国开精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以上9000万元未及时确认股权,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城投集团支付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借款8300万元,未取得任何收益。
三是城投集团融资渠道单一,缺乏稳定的项目经营收入来源,贷款以借新还旧为主,每年都需要支出利息2亿多元,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
截至2013年2月底,市审计局完成对偃洛快速通道偃师至洛阳段建设工程、涧西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洛阳市一高建设工程、博物馆东街道路工程、新区合欢路工程、龙和西街道路工程、伊河治理工程、洛河市区段治理工程、洛阳市“引黄入洛”工程等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程价款结算送审总金额为9.2亿元,审定总金额为8.1亿元,审减总金额为1.1亿元,审减率为11.9%。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完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和税收协作控管制度,加强财税部门与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环节的监管,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二)优化收支结构,增强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注重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突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注重从源头上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建立并充分运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资料库,促进市级财力合理配置。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体系,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问责。
(四)规范融资模式,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投融资资金的数量、规模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减少债务负担。对投融资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寻求优质项目,不断增加经营利润点。注重加快自身发展,不断提高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