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4-01-10

——2013年9月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从6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王树仁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执法检查做出了详细的安排。6月27日,城建环保工委组织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并在《洛阳日报》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6月下旬至7月中旬,市城乡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7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伊川、嵩县部分村、镇、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条例》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条例》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部门采取巡回宣传、在《洛阳日报》开设《条例》解读专栏、举办规划成果展览和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较大程度地唤起了广大干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条例》的认知和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视。
    (二)继续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不断提升规划的引领和服务水平。一是加紧编制《洛北城区医疗设施布局规划》、《洛阳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为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控规编制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出台《洛阳市规范国有出让土地容积率调整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办法》,对容积率的调整进行严格规定。正在制定《洛阳市城市规划调整办法》等制度,进一步严格规划控制管理。
    (三)大力实施规划管理,不断提高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水平。一是进一步健全洛阳市城乡规划四级审议制度,健全专家论证、评审机制,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限制规划审批中的自由裁量尺度,切实保障规划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二是优化市城乡规划局的内设机构,成立“规划许可服务科”,启用了“洛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业务管理专用章”,统一管理、统一输出各类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规划审批更加高效和规范。
    (四)加大规划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监管效能。一是开展户外广告和亭棚摊车专项治理,全市共拆除各类户外广告设施6484块,邮政报刊亭提升工作已经展开,其他类亭棚摊车的治理正按计划有序开展;二是继续强力遏制私搭乱建,不断加大问责力度,保持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申请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较多,规划实施管理难度加大。在旧城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经常以影响拆迁、难以安置为理由,要求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并通过多种不同渠道对市城乡规划局施加影响。同时,高强度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用地容积率,给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居民生活质量带来影响和压力。
    (二)规划审批前置条件过多,客观上影响了规划审批效率。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除需要消防、抗震、文物、城市配套费收取等法定手续外,近期气象、水利、人防、体育等专项工作,通过市政府文件或其他途径提出了不同的前置要求,若全部列入规划审批前置要件,客观上给规划审批效率造成影响。
    (三)缺乏多部门联动,个别规划落实存有难度。如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涧河、廛河整治规划等,虽然规划已编制审批到位,但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开展工作,共同促进规划的实施和落地。
    (四)规划法律意识不够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一些开发单位和一部分群众规划法制观念淡薄,未经规划行政许可擅自修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少数建设单位擅自改变规划审批内容,阻扰规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五)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城区和县(市)私搭乱建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思想有所松懈,畏难情绪滋生,责任心下降,亟待出台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深入推进遏制工作。
    四、进一步贯彻好《条例》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执法部门、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更加理解和支持规划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严格规划实施和管理。一是把好规划审批关,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规范标准和“一书两证”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网格化规划执法巡查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规划的各种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由规划、国土、城建、房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私搭乱建现象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出台遏制私搭乱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三是建立遏制私搭乱建工作考核制度,量化责任目标考核标准,建立与遏制工作相适应的奖惩机制。
    (四)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及其城乡规划部门要认真研究本次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尽快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