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王洁等4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3条以及《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18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提请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任命:
王洁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宏海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金凤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
吴彥方的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院长:于东辉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