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01-10

    ——2013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种松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举报、申诉以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和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和内部制约的一项业务工作。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工作标准,把群众工作和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涉检信访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不断更新工作理念,转变执法方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创新理念,筑牢信访工作思想基础。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信访无小事,百姓大如天,责任重如山”的群众观念,组织安排32名新进人员分期分批到便民服务大厅实践锻炼,着力提高干警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矛盾和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认真落实“防、疏、治”相结合的工作理念,“防”即注重源头治理,将信访关口前移至各业务部门和基层,把好涉检信访“源头关”;“疏”即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诉求和实际困难;“治”即对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仍然无理缠访、闹访的,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五个转变”,即注重转变执法方式,实现由“领导包案”到“领导办案”、由“以案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由“办案质量终身制”到“化解责任终身制”、由“单打独斗”到“合力攻坚”、由“事后化解”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增强解决涉检信访矛盾的实际效果。如叶某因不服检察机关扣押决定曾40余次赴省进京上访,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包案,阅卷80余册,主动上门释法说理23次,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11次,最终促使上访15年的叶某彻底息诉。2010年以来共化解信访积案128件,结案率100%,已息诉120件,息诉率97%,实现了全国“两会”、十八大等重要时期涉检进京零上访。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市检察院控申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两次。
  完善机制,规范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建立“五步工作法”处访程序机制,实行科(处)人员、科(处)长、主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等五个逐级办理程序,明确处访流程、分清各级职责、强化内部制约,全市涉检信访案件办理周期明显缩短。落实“五项工作原则”处访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属地管理、一把手负责、分工协作、责任查究、一票否决”工作原则,建立了首办责任制、检察长问责制、错案责任终身制等,对出现赴省进京重大信访责任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连续三次受到市院通报批评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完善涉检信访工作推进机制,组织开展“零积案”、“零发案”竞赛活动,以解决社会矛盾为重点,狠抓积案化解,下大气力减少涉检新发案件;坚持每周一例会、每月一点评、每季度一分析、半年一总结,集中分析、研判信访案件,较好解决了信访案件“难稳控、难处理、难息诉”等问题。在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委信访积案化解经验交流会上,市检察院代表全国检察系统作了典型发言,得到王乐泉等与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搭建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搭建“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便捷处访,建成了以市检察院便民服务大厅为依托,16个基层院便民服务大厅为平台,48个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站为支撑的市、县、乡“三级便民服务网络”;依托该网络平台,对信访接待情况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反馈,建立健全“无障碍绿色通道”,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便捷畅通。实行“一站式”服务联合接访,坚持每个工作日由8个业务部门在便民服务大厅值班,对来访群众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当时接纳诉求、当即进行登记、当场业务分流、现场进行解决,对疑难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定期集中答疑解惑。市检察院等六家单位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偃师市检察院、新安县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完善便民措施亲情处访,建立涉检信访案件信息库,开通三级视频接访系统,设立了检察长信箱、检察便民服务QQ群,开辟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程建宇命名的“建宇检察便民服务热线”;部分基层检察院针对农村交通不便等实际,开通了“服务流动车”、“便民大篷车”等实行上门服务,受到群众好评。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检信访便民服务的做法,受到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信访工作巡视组的充分肯定,高检院组织新华社等8家国家级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先后有20余家省、市检察院来洛学习交流便民服务经验做法。
  (二)围绕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刑事申诉工作水平
  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监督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监督制约职能作用。强化对内监督制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进入立案复查程序,善于发现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及时纠正。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并积极赔偿;对定性和结论没有错误但存在执法瑕疵的案件,提出整改意见;对长期缠诉闹访的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2010年以来共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30件,经复查后改变原处理决定7件。强化对外监督制约,强化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坚决提出抗诉;对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中违反规定程序或者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依法提出监督意见。2010年以来共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68件,经复查提出抗诉意见52件,经法院审理后改判13件。
  依法开展国家赔偿工作。把国家赔偿案件办理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规范执法的有力抓手,坚持有错必纠、及时赔偿,重点围绕该赔不赔案件,影响重大、明显错误的案件和可能存在司法人员贪赃枉法、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开展工作。实行错案分析制度,对认定为错案的,要求错案责任人写出个案分析报告,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探索建立赔偿决定执行工作长效机制。2010年以来共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7件,作出赔偿决定38件,支付赔偿金79.96万元。
  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延伸司法救助职能,控申与侦监、公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救助不起诉案件中生活困难的重伤、死亡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探索建立刑事犯罪民事责任补救机制,建立的诉前财产调查等五项制度,有力保障了刑事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得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积极与财政、民政、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2010年以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24人,发放救助金38.6万元。
  (三)围绕服务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紧紧依靠群众推进举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保障职务犯罪侦查顺利进行,更好地惩治腐败,推动廉洁政治建设。
  强化案件线索统一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规范举报线索受理、分流、备案审查、跟踪督办等各个环节工作程序。坚持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举报线索清理活动,加强对举报线索核查工作的跟踪监督、督办催办,强化对存查、缓查和不立案线索的审查监督,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强化初核职能,重点针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及检察长批交的线索,规范、严密、扎实开展初核工作。2010年省检察院指定市检察院控申部门对舞阳钢铁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某(副厅级)涉嫌犯罪线索进行初核,发现该公司多名领导干部涉嫌共同犯罪,遂扩展举报线索,共发现10余起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移送反贪部门后立大要案11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2010年以来共受理举报线索2235件,移送侦查部门1806件,移送其他机关103件,举报中心初核326件,经初核移送立案268件。
  强化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对举报中心认为举报线索较为详实、可查性较大,应当能够立案而未立案,以及举报人对侦查部门不立案决定强烈不满、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或已引发信访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出发,认真审查,及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充分挖掘举报线索利用价值,减少线索处理的随意性,促进侦查部门初查成案率的提高。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审查侦查部门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38件,经审查后重新移送立案15件。
  强化举报宣传工作。在坚持搞好每年一度的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举报宣传工作,使举报宣传经常化、常态化。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依靠群众反腐倡廉的工作理念和检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保护举报人等有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在每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集中奖励,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8人,发放奖金4.9万元。积极实施企业举报联络员制度,聘请30名企业代表作为举报联络员,对企业反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认真进行审查、初核,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化解信访案件和维护稳定工作中,部分基层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等业务案件力度不够大,法律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控申工作机制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基层检察院源头预防、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领导包案等制度落实不力,导致部分信访案件出现反复;对新发涉检信访案件责任追究不到位,有失之于宽现象。三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在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能力还不够,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办案实际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四是举报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宣传覆盖面不大,宣传渠道单一,社会支持和群众参与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在推进平安洛阳建设上有新贡献。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逐案、全程、动态评估,采取心理疏导、情感交流等措施,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方法及时化解矛盾。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逐案分析原因,制定化解措施,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思想问题疏导到位,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隐患。强化涉检信访矛盾摸排化解,对有突出信访苗头的重点对象,加强分析研判,严格落实稳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性、极端性事件。
  (二)深化举报宣传工作,努力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新成效。在坚持举报宣传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日常宣传,积极改进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激励和引导群众参与职务犯罪查办工作。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规范和提升线索管理水平,强化跟踪督办,定期清理和督办催办,严格落实线索流转各个环节保密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加大署名举报线索核实答复力度,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积极稳妥推进举报线索初核和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制约,实现控申、侦查工作互动互补。
  (三)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在增强办案效果上有新进展。在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业务办案力度,强化控申监督制约职能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深入贯彻新刑诉法、新民诉法,准确把握、认真履行控申工作新增职能,积极审查办理阻碍刑事诉讼权利依法行使和检察机关办案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积极审查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逐步完善办案流程、法律文书和制度规范,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扎实开展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规范赔偿程序、突出赔偿重点,拓展救济渠道、严格救助范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在夯实控申工作基础上有新发展。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群众能够信服的行为与群众打交道,在执法办案中主动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工作,赢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真正把监督制约职能贯穿控申工作始终,强化对侦查部门的监督制约,提高办理案件的纠错能力和复查决定的执行力,善于发现原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该纠正的错误决定坚决予以纠正,该赔偿的依法赔偿。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探索总结应对规律,确保一旦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和突发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有序应对,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信访秩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