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办理情况

2014-01-10

      一、叶晋予等11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和‘三心一感’教育的建议”【建议总第177号政法类4号】
  针对该建议,市中院在以往开展的定期不定期“送法进校园”活动基础上又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增开“春、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代表等参与法制课堂,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在今年9月份“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中,于东辉院长以“崇尚法律,远离犯罪”为主题,为师生们做了一场情理并茂的法律教育讲座,课后还向学生们发放了100余册由于院长亲笔题写亲情寄语的法律口袋书。叶晋予代表也在课堂上作了“三心一感”讲座,讲座课后还组织师生们观看了法律教育微电影。二是增加手机短信平台。两级法院借助“校讯通”、“手机报”短信平台,将一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信息发送给每位家长,使家长与学校、社区形成共同关注学生成长的合力。三是建立“帮扶直通车”制度。针对一些特殊群体,与工读学校、聋哑学校建立了“帮扶直通车”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法制教育活动。四是利用法院开放日进行普法教育。两级法院将每年的“开放日”固定一天作为“学校开放日”,邀请师生到法院参观立案、庭审、点评互动,与法官面对面,使师生全景式了解法官、法院工作。五是派驻“法官校长”。以学校为单位,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这些法官被学校亲切的称为“法官校长”,在去年培训100名生活辅导员的基础上,今年“春、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期间,组织各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骨干老师进行互动交流。
  今年普法活动开展期间,两级法院共举办法律讲座100余期,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展示法制图片3000余张,悬挂标语320多幅,70余所中小学近三万名师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
  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对此建议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二、陈西安代表提出的“尽快运转中院驻伊滨区综合法庭的建议”【建议总第186号政法类13号】
  针对该建议,于东辉院长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组织调研,并与市里主要领导及有关单位沟通,推动综合审判庭正常运转。一是完善机构设置。2013年2月1日,驻伊滨区综合审判庭正式挂牌并开展工作,核定编制13名,下设办公室、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二是划分职责范围。结合伊滨区实际情况,经综合审判庭积极协调,目前伊滨区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归洛龙区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行政案件由诸葛、庞村两个法庭管辖。三是案件高效运转。伊滨区综合审判庭成立后,围绕伊滨区中心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协调化解信访案件。2013年以来,在伊滨法庭的协调下,洛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伊滨区域内的刑事案件17起,审结14起;诸葛、庞村法庭共受理辖区内民事案件134起,审结100起。其中,判决结案19起、调解结案34起、撤诉37起,得到了区管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对此建议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曹相春代表提出的“关于应依法规范立案的建议”【建议总第188号政法类15号】
  针对该建议,市中院将规范化立案上升到司法为民的高度来抓,多角度、多层面进行管理,不断促进立案规范化、便民化。一是规范工作流程。针对代表反映的“立案难”问题,2013年4月,市中院修订下发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流程规则》,着重强调对故意增添当事人诉累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法官为自己省事,而增添当事人诉讼难度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二是完善工作措施。今年两级法院深入开展立案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实行柜台式、一站式立案诉讼服务,强化了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便民立案措施。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诉讼和大调解的全面对接,形成以法院为主导,多元主体参加,诉讼与调解相互作用,司法调解和综合性社会大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派驻了“法官村长”、“法官主任”、“社会法官”等,有效实现了诉调对接。
  经与代表沟通,代表对此建议件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刘长河代表提出的“洛龙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程序违法问题”【建议总第187号政法类14号】
  洛龙区人民法院接到中院督办函后,指定主管领导负责办理,并协助中院对代表提出的审理该案件的程序违法问题开展调查,约谈该案合议庭成员,调阅该案卷宗材料,走访相关当事人及代理人。查明:洛龙区法院关林法庭审理原告偃师市华泰综合利用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河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郭瑜、审判员毛继光、代理审判员王群益,全部参加了庭审。审判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审理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经与刘长河代表沟通、解释,代表对此建议件的办理情况表示理解,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