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3年10月28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中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共向市政府交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24件。其中:城建交通类78件,占35%;工业财贸类29件,占13%;教科文卫类34件,占15%;农林水类26件,占12%;政法类12件,占5%;其它类45件,占20%。截止6月13日,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21件建议均已答复完毕;截止8月8日,闭会期间交办的3件建议也全部答复完毕。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223件,满意率99.5%;不满意1件,占0.5%;见面率100%。主要分以下四类情况。
(一)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共121件,约占总数的54%。如:乔文娟等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建议、马治民等代表提出的滨河北路与南昌路交汇处路口提升改造建议、游良等代表提出的研究制定洛阳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建议、陈爱勤代表提出的解决洛单公司在中硅高科股权问题建议、于娜代表提出的解决市儿童医院床位少建议等,都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解决的建议,共89件,约占总数的39.7%。如:申耐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重视小型水库维护的建议”。截至目前,全市124座病险小水库已完成除险加固任务,8座正在实施,其余7座预计2014年年底前完成。姜安立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伊川县农民安全饮水问题的建议”。2005年以来,伊川县已分批次解决了22.14万人,2013年计划解决3.7万人,2015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到位。张果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尽快解决瀍河区、老城区集中供暖问题的建议”。6月20日,市政府与老城区、瀍河区、市热力公司签订了集中供热工作责任目标书,确保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目前,市热力公司已敷设2.21公里供热管网,确保11月15日前实现11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老城区与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采取高效煤粉技术集中供热,目前正在进行厂房施工和设备安装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富阳佳苑2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三)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建议,共13件,约占总数的5.8%。如:张晓理代表提出的“关于利用水面资源发展帆板和皮划艇群众性活动的建议”。开展帆板运动需要大量的自然风力和宽阔的水面资源,目前我市还不具备条件;皮划艇项目因危险性和操控难度大,作为群众性体育项目暂不适合开展。高建庄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把农村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解决师资不足问题的建议”。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农村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有关政策。为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我市正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计划新建155所、改扩建90所幼儿园,目前改扩建任务已完成,已新建幼儿园129所,其余26所在建幼儿园预计年底完工。
(四)不满意建议1件,约占总数的0.5%。主要是刘永康等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证政府决定落实到位的建议”。 2011年,该建议由市国资委主办。市国资委在调研后提出了可允许西工区、老城区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房管部门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等四条建议。2012年1月15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该建议,要求落实市国资委的四条建议。由于刘永康代表对市国资委主持处理此事不满意,经李柳身市长协调,该建议的主办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委。在办理过程中,李柳身市长,吴中阳、谭建忠和王敬林副市长都对此事作了多次协调和批示。但由于房管分局改制工作涉及人员多,难度较大,需要一定过程,无法立即实施,致使建议无法落实。2012年12月30日,刘永康代表继续提出该建议。由于各房管分局的改制工作仍在调研阶段,房产处置问题仍不能解决,刘永康代表对落实情况仍不满意。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加强领导。李柳身市长多次要求各位副市长要主动过问、督促、协调涉及面广、代表关注、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又多次就具体问题与市人大主要领导进行了充分沟通;各位副市长对分管单位的办理工作都进行了专门部署、具体安排。6月21日,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李柳身市长强调要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对瀍河区、老城区集中供暖等疑难建议的办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分管市领导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对确属部门原因延误办理工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快速交办。1月1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主持召开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洛政〔2013〕4号),将建议全部分解到13个县(市、区)和56个承办部门进行办理,明确指定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并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三是健全机制。各承办单位召开了党委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完善办理工作制度,精心制订办理方案,基本形成了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三级责任制。
(二)突出重点难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结束以后,市人大常委会第54次主任会议从中确定了30件重点建议。对此,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过硬措施攻坚克难,强化推动,使重点建议得到较好落实。一是坚持公开抓推动。2月25日,市政府督查室将重点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分管市领导、答复时限等内容在《洛阳日报》上进行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我们将把办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善制度抓落实。建立重点建议领导督查督办和协调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定期研究和协调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确保重点建议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如朱志晓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部分市政保障企业要做好部队后勤保障工作的建议”。因市热力公司供热工程预算与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的评审预算相差悬殊,双方对工程建设费用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谭建忠副市长、杨晓阳副秘书长多次协调,目前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市边检站今冬正常用热。三是扎实工作求实效。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将代表所提建议与本部门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实地查看、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研究解决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如周卫东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校车审批和监管程序的建议”。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经多次协调,于9月25日印发了《洛阳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法(试行)》,明确了校车使用许可的业务办理、审批和许可流程。目前,30件重点建议均已办理答复完毕,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29件满意,1件基本满意。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建议18件,占总数的60%;正在办理的建议12件,占总数的40%。
(三)创新方式方法。一是抓好载体。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政府督查室今年首次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报》,每月向市人大有关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市领导报送专报。目前,专报已成为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问题、提高办理效果的新载体、新平台。二是注重督办。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效性考评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今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内部明电1份,市政府督查室现场督办30余次,下发《督查通知单》30余份,向15家办理单位发出了《工作警示函》,有效推动了办理工作。三是改进方法。通过电话沟通、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参加座谈或实地调研的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深入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四是注重程序。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后置审查为前置审查。即:办理单位拟订的答复意见必须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正式拟文答复代表,使答复更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实效性。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监督下,办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老城、瀍河集中供热等一些难点建议有效推进,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但与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代表意见重视不够,导致建议件层层转办,办理力度逐级衰减;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三是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经常性沟通不够,办理工作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四是建议涉及多个承办单位时,有个别承办单位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之所以还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是极少数部门领导的群众观念不强,没有站在群众立场看问题、想事情。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按照市人大的要求,认真总结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争取明年办理工作中有新的思路、新的措施、新的成效。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公开新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和群众监督和评议,切实解决办理工作中存在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不重视、办理力度逐级衰减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已着手拟定《洛阳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网上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从2014年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重点建议原件、分管市领导、答复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办理方案、每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答复文件等内容,同时还可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建立重点建议答复前审查和办结后复查制度。对市人大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件,代表集中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建议件,答复前由市政府办公室先行对复文进行初审,再报分管副市长审签,最后正式向代表答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大相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对办理结果进行认定,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退回重办。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回头看”活动。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建议,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对已经承诺解决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落实;对因政策等原因确实难以解决的建议,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认同;对代表不满意或办理进展缓慢的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向市人大的汇报工作,积极听取代表意见,确保代表建议依规落实到位。
四是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采取人大代表视察、联合督查、专项督办、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已经落实的建议进行实地检查,现场验收办理结果;对正在办理和列入今年计划解决的建议,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按照办理单位制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跟踪落实,确保代表建议真正办理到位。
以上汇报,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附件:1.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2.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
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30件重点建议(其中:城建类12件,工业财贸类3件,教科文卫类5件,农林水类2件,政法类1件,其他类7件)。目前,30件重点建议均已办理答复完毕。根据代表的反馈意见,29件满意,1件基本满意,为张果果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尽快解决瀍河区、老城区集中供暖问题的建议”。具体办理情况为:
(一)城建交通类(共12件)
1.张粉香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工建设310国道新线工程的建议》(第4号)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办理情况:(1)G310洛阳市境(市区段)改建工程。该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工作于2013年5月29日完成;已完成文物普探工作,正在对平乐段文物进行发掘,预计年底前完成全线文物发掘工作;2.02亿元征地拆迁款已于9月底拨付到位,市公路局正按照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支付征地拆迁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已于9月份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与省交通运输厅、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沟通,招标文件已于10月16日发售,定于11月12日开标,预计11月底施工单位进场;跨焦柳铁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已于9月底上报郑州铁路局进行评审,下一步将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2)G310新安段工程。施工单位已于9月下旬进场,目前已完成施工及监理单位驻地建设、工程量复核等工作,人员机械已基本到位,正在进行修建临时道路、清表等工作。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张果果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尽快解决瀍河区、老城区集中供暖问题的建议》(第7号)
主办单位:市公用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办理情况:6月20日,市政府与老城区、瀍河区、市热力公司签订了集中供热工作责任目标书,确保新增供热面积130万平方米。其中,市热力公司负责敷设九都东路至定鼎路6.2公里供热主管网,完成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老城区负责完成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20万平方米,市热力公司承担30万平方米);瀍河区负责完成的3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由市热力公司承担。目前,市热力公司已敷设2.21公里供热管网,确保11月15日前实现11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老城区与河南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采取高效煤粉技术集中供热,目前正在进行厂房施工和设备安装准备工作,确保完成富阳佳苑2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该建议代表反馈基本满意。
3.陈霞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一中心五组团”县区公交车的建议》(第9号)
主办单位:市公用局
协办单位:市交通局
办理情况:城市公交的范围限于城市建成区,公交公司开辟延伸到县(市)属乡镇的公交线路,超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范围。另外,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政策待遇不同,两种客运方式若大部分重叠或相同,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涉及城市公共交通和县乡公交运营体制问题,2013年6月21日,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要求市公用局、交通局加紧调研,待条件成熟时予以推进。目前,市公用局已向代表作了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了代表理解。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4.张满珠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供水、供热建设与终身维修一体化问题的建议》(第11号)
主办单位:市公用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办理情况:目前,部分小区已实现供水一体化,没有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只要向水务集团提出申请,即可进行水网改造,以实现建设、维修一体化。市公用局正在对《洛阳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因实现供热直供到户涉及用户多、管网改造费用大,并要按建设部要求对已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推进难度大,短期内难以实现。下一步,按照《洛阳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洛政〔2013〕10号)规定,市热力公司将参与到新建小区热力管网与设施的设计、验收环节,逐步实现直管到户。另外,对于现有旧住宅小区的直管到户工作,待把原有供热设施改造完毕并经市热力公司验收合格后可予以接收,实现直管到户。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5.侯玉奇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市区占道经营行为的建议》(第14号)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创建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各城市区
办理情况:一是按照“万米网格单元管理法”要求,明确了各区及办事处(乡、镇)管理边界,共划分9225个网格。同时,完成了信息采集员的培训工作,419名已到位开展网格巡查工作。二是数字化城管系统已于4月份正式运行。截至10月22日,共发现问题16.17万件,立案处置15.99万件。三是在各城市区设置便民服务点。坚持“利民不害民、便民不扰民”原则,按照“六定”(定路段、定点位、定经营时段、定经营人、定经营内容、定管理监督人)要求,规范经营、严格管理,引导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者到指定区域经营,对屡次不改的违章占道经营业主,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目前,城市区共设置146个便民服务点,推动了市容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此外,结合夏秋季节瓜果产销实际,还在市区设立了172个临时瓜果直销点。四是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督促各城市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6.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责任的建议》(第17号)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城市区
办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58号)于2007年10月进行了修改、完善。为增强其针对性,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城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覆盖的通知》(洛政〔2007〕80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通知》(洛政〔2008〕103号)等配套文件。目前,全市1876个小区实行了专业物业公司管理、后勤式、社区代管、业主自治四种管理模式。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2013年5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洛阳市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住宅小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洛政办〔2013〕57号)。目前,各城市区政府已从15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每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评、排位,考核末位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且整改不力的依规降低资质等级,情况严重的注销企业资质。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7.马治民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滨河北路与南昌路交汇处路口进行提升改造的建议》(第27号)
主办单位:高新区、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园林局
办理情况:3月20日,市城建院完成了该路口的改造方案,3月21日,规划部门审批了该方案。随后,高新区按照改造方案取消了三角岛及绿化带,右转车道于2013年牡丹文化节前建成通车,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8.王德波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城市定点公共立体车库的建议》(第28号)
主办单位:市创建办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停车管理。8月份开展了“交通停车严管月”活动,9月份开展了“停车秩序集中提升月”活动,重点治理了车辆乱停乱放、私圈乱占和乱收费行为,规范了停车秩序。二是对市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段和需建停车场情况进行了调查,筛选出19处可建停车场的地点。目前,150医院小区2座立体停车场正在进行调试,014中心小区1座立体停车场已调试完毕。三是市停车办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对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开发公司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场的优惠政策。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对积极投资公共立体停车场建设的,市停车办、规划局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9.王信宗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古城路、中州路东延工程的建议》(第29号)
主办单位:新区管委会
办理情况:中州东路东延长线一期工程(二广高速瀍河站入口至白马寺白佃路段)预计2014年6月竣工通车。目前,雨污水管道敷设、路床工程已完工,水稳层铺设工程量已完成80%。因涉及汉魏故城文物保护需国家文物局审批文物规划,正在论证该路段继续向东与偃师境内连接段的规划方案,待论证通过后即可组织实施;因古城路向东延伸连接偃师段工程未列入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所以没有进入2013年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目前连接偃师和市区的洛偃快速通道已通车,正在建设高铁大道、希望路、中州东路东延长线等工程,上述道路通车后,可满足偃师与市区连接的交通需求。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0.何广政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复老洛栾路嵩县路段的建议》(第33号)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办理情况:该项目已列入洛阳市“十二五”干线公路规划。目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各项手续的报批工作,待审批立项后即可组织实施。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1. 李伟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整治出租车不文明行为的建议》(第36号)
主办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办理情况:一是加强驾驶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安排驾驶员每年参加不低于54学时的再教育培训;出租车公司每月召开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再教育;在重大节会前进一步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二是加大对违规、违章出租车的查处力度,目前共处理违规、违章行为294起,分别给予了罚款、扣分和接受再教育等处罚。三是出租车投诉电话已于2010年12月并入全市110联动中心,联动服务工作一直正常进行。同时,把出租车上喷涂的投诉电话作为辅助电话使用,便于群众投诉。四是省交通运输厅已向省人大提出了《河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立法申请,该办法出台后我市可参照执行。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2. 刘冠瑜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伊滨区公交服务能力的建议》(第60号)
主办单位:市公用局
协办单位:新区管委会
办理情况:伊滨区共规划8条公交线路,目前已开通80路、86路、90路和伊滨区专线4条线路。伊滨区公交停车场站建设项目由伊滨区负责,已完成用地规划选址、总平面图和主要设施施工图设计、停车场施工预算编制工作,正在申请建设资金,待停车场建成后,市公交集团将整体优化公交线路,保障伊滨区群众出行需要。此外,市公交集团于9月30日开通由古城路新区第一公交停车场至玉泉街职教园区的临时公交线路,缓解了师生出行难状况。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二)工业财贸类(共3件)
13.游良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洛阳市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第81号)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吉利区政府
办理情况:市发改委结合《洛阳市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吉利区、孟津县等石化产业发展承接地进行了调研,并与中石化洛阳分公司、黎明化工研究院、金达公司等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进行对接,进一步细化了我市石化产业后续发展的产业定位和项目支撑,在与市国土局、环保局和吉利区政府共同研究后,对该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4.付红军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电网建设与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通盘谋划,确保电网建设顺利实施的建议》(第85号)
主办单位:市规划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办理情况:《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洛北城区分区规划(2010-2020)》已对城市高压走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进行了统筹规划和科学布局。同时,市规划局会同供电公司编制了《电力专项规划》,进一步提高了供电设施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下一步,在日常规划管理过程中,市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委将完善机制,主动与电力部门进行衔接,确保供电规划顺利实施。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5.李靖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装和家居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06号)
主办单位:市地税局
协办单位:市国税局
办理情况:(1)家装行业税收管理工作。《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居室装修行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对家装行业的税收和发票管理工作做了详细规定;2月20日至3月25日,市地税局开展了家装行业税收征管专项检查活动,共走访新建小区203个,检查装饰企业及个体376户,补办税务登记31户,查补家庭装饰行业税款及滞纳金41.56余万元;市地税局已将家装行业税收管理纳入2013年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家装行业的日常管理。截至10月23日,装修装饰行业累计入库各项收入5985万元,同比增长24.03%,增收1159.6万元。(2)家俱销售及相关行业税收管理工作。市国税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力度,将百年家居建材城、红星美凯龙等专业市场和定鼎路、王城路灯具市场列为重点治理范围。截至10月22日,家俱、灯具及相关装饰材料零售行业新增纳税人163户,在国税缴纳各项税收1516万元,同比增长46.35%;受理涉及发票的举报投诉7件,共处罚2850元。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三)教科文卫类(共5件)
16.侯玉奇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监管的建议》(第108号)
主办单位:市食安办
办理情况: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加强监管,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共检查屠宰企业、商户8717次,查处私屠滥宰窝点11个、违法违规商户74家,没收不合格肉品2522公斤;排查养殖场(户)1106个,检测瘦肉精样本2568头份,未发现阳性样本;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12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23起;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1.37万户次,立案查处756起,查扣不合格食品2317.5公斤;检查餐饮单位1.08万家,限期整改2574家,立案206起。下一步,将继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健康良性发展。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7.侯玉奇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的建议》(第109号)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办理情况:一是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洛价办〔2005〕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1〕36号)、《关于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3〕11号)等文件,规范了公办、公办民助(含企业)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明确了民办幼儿园备案范围,收费项目、程序和时限。同时,要求各幼儿园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项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行为。三是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计划新建155所、改扩建90所幼儿园。截至目前,改扩建任务已完成,已新建幼儿园129所,其余26所在建幼儿园预计年底完工。同时,根据《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实施以奖代补的通知》(洛财教〔2013〕1号),将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奖补政策,逐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8.汪铄沁代表提出的《关于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碗筷和带包装需收费的消毒碗筷的建议》(第131号)
办理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办理情况:(1)市工商局于2月6日下发了《关于对餐饮行业强制使用消毒餐具并收取费用行为进行查处的紧急通知》,统一执法依据和处理标准,并按照中原红盾消费维权行动要求,对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强制性消费一次性餐具问题开展行政指导和消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目前共行政指导1.65万次,受理187起投诉。(2)市药监局已将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作为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目前共检查餐饮单位1.15万家次,发现654家索证不全、消毒不规范或洗消条件差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533家,停业整顿121家。(3)市卫生局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餐消企业监督档案。目前已对32家被通报的餐消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下达30余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向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通报3家不符合要求的餐消单位。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19.丁朝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职工、农民住院治疗转诊困难问题的建议》(第132号)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办理情况:我市城镇职工住院转外就医需由医院主治医师提出,经医院医保办备案、社保中心网上登记后办理转诊手续。经调查发现,偃师市在执行该规定时增加了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字环节,目前该市已按要求整改完毕;2011年,我市已实行参合农民市内自主择医、市外就医转诊审批备案制度,参合农民在洛阳辖区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不再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0.张建国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第146号)
主办单位:市文物局
协办单位:孟津县政府
办理情况:一是市文物部门已对全市古建筑进行拉网检查和调研,拟定了《洛阳市文物局分包督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到分包文物点查看文物保护情况。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洛政〔2012〕42号)对全市古建筑进行保护。二是设立并启动了河洛文化保护基金,第一批已选定21座濒危古建筑进行修复。三是督促孟津县加强对常袋镇石碑凹村开展古建筑保护和维修工作,并安排专家及时跟踪指导。四是指导老城区做好明清文化街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四)农林水类(共2件)
21.安占立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第147号)
主办单位:市农工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办理情况:一是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暨龙头企业协会成立大会于2013年6月26日召开,通过了《洛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章程》,并下发了《洛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和《洛阳市农业产业化考核细则》。截至目前,新增36家市级龙头企业,新增9家达省级标准龙头企业,新增3家达国家级标准龙头企业,全市龙头企业总数达456家。二是围绕优势产业,突出特色,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我市新发展266家专业合作社,全市合作社总数达2119家。同时,洛阳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于8月29日开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信息支撑。三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将宜阳县伊众肉牛、偃师市众品生猪等10个农业产业化集群作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进行重点培育,宜阳县伊众肉牛、偃师市众品生猪、新安县河南春天牧业、栾川县君山中药材等4个产业化集群于今年8月份被命名为省级产业化示范集群。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2.刘冠瑜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伊河市区段河道砂石盗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建议》(第160号)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伊滨区管委会、洛龙区政府、龙门管委会
办理情况:一是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认真审查开采单位和个人资格,严控采砂范围。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巡查,及时制止偷采盗采行为。三是强化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市砂石管理处会同市公安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0余次,打击8起偷采盗挖行为,对7处违规砂场、4处非法加工销售砂石点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四是开展专项治理。2013年7月至8月,开展了砂石弃料平复回头看、砂石开采秩序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清除、平复或回填河道内采砂弃料5万余方,新设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500余块,消除河道安全隐患10余处。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五)政法类(共1件)
23.周卫东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校车审批和监管程序的建议》(第176号)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办理情况: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73号),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于9月25日印发了《洛阳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办法(试行)》,明确了校车使用许可的业务办理、审批和许可流程。下一步,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分工,认真履行校车管理职责,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六)其他类(共7件)
24.周卫东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第194号)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办理情况:《环境保护法》已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由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194号)明确规定要采用科学的简易工况法对现行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目前,城市区共有7家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开展环保检测工作。截至9月30日,已检测8.3万余台机动车,发放6.7万个绿色合格标志。另外,我市正在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目前相关仪器设备已到位,2013年底基本具备与各个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联网条件。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5. 刘永林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洛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建议》(第195号)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办理情况:一是根据《河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市环保局制定了《洛阳市生态创建工作计划》。目前,我市已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16个、生态村1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2个、生态村185个;创建市级生态村265个。二是将编制《洛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纳入2014年环保重点工作。三是按照省有关部门部署,正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前期调研,待国家、省出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规划后,将及时启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时,为认真落实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市发改委编制了《洛阳市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洛阳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6. 朱志晓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部分市政保障企业要做好部队后勤保障工作的建议》(第196号)
主办单位:市公用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办理情况: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部队需要,将市政供热干(管)线铺至部队营区边界,建设经费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针对工程建设费用问题,谭建忠副市长、杨晓阳副秘书长于10月9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在工程预算中按照实际情况增加供热计量装置等设施的预算;二是供热一次管网费用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5%的集中调控部分予以解决。10月16日,市热力公司已与市边检站签订施工合同,确保市边检站今冬正常用热。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7. 乔文娟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建议》(第201号)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公用局、市财政局
办理情况:3月19日,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洛阳市驻军义务兵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实施方案》,免费乘车卡已于“五一”前发放到位。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8. 雷志刚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孟津县西霞院风景区开发建设的建议》(第205号)
主办单位:西霞院管委会
办理情况:一是市委、市政府已把西霞院开发列入全市国际旅游文化名城建设重点项目。国家林业局和市政府已分别批复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生态旅游规划》和《洛阳西霞院旅游区总体规划》,破除了项目开发的制度性障碍。二是利用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在项目区内落实建设预留用地200公顷,保证了项目用地需求。三是洛阳小浪底白鹤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份完成了核名工作,注册资本金和管理人员已到位。9月6日,该公司与中国(香港)旅游设计院签订了《西霞院生态旅游项目核心节点创意设计概念方案、西霞院生态旅游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合同书》,目前已确认景区道路、码头、景观门选址,预计2014年2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29. 张晓理代表提出的《关于及早实施PM2.5监测及发布的建议》(第214号)
主办单位:市环保局
办理情况:我市7个PM2.5监测点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完成了设备调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监测设施试运行和检测数据联网传输工作,明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PM2.5监测数据。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30. 张景峰等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的建议》(第227号)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办理情况:2011年12月28日,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实施殡改惠民政策免除市区基本殡葬费用的通知》,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了免除基本丧葬费用政策。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殡葬惠民政策全覆盖。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成果:一是在经营性公墓划出一定区域开展草坪葬、树葬和花葬等形式,倡导绿色、环保殡葬。二是在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地区域,优先保障低收入群体使用。三是结合物价上涨和市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高基本丧葬费用免除标准,扩大殡葬减免范围。该建议代表反馈满意。
代表不满意建议办理情况
刘永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证政府决定落实到位的建议》(第83号)
主办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西工区政府
办理情况:该建议已连续提了多年。主要内容是由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市住建委所属房管分局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2011年,该建议由市国资委主办,市商务局、住建委、西工区政府等单位协办。办理情况如下:市国资委会同住建委、国土局对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就解决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市政府可允许西工区、老城区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房管部门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二是鉴于房管部门所管房产为事业资产的实际,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房管部门房产,或将房管部门房产作价入股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时,应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三是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房管部门房产,或将房管部门房产作价入股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时,应按国家关于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该部分房产所占土地的出让手续;四是对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提出的改制时职工安置费用的缺口问题,应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通过设立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等办法解决。6月23日,张耀民副秘书长在《关于刘永康等市人大代表所提妥善解决中小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障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职工利益问题的报告》(洛国资文〔2011〕179号)上批示:“同意建议。并请市国资委将此建议向刘永康等代表沟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城市区要将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刘永康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2012年1月12日,市财政局上报了《关于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报告》,提出以下意见:同意洛国资文〔2011〕179号文件的意见;市房管局为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拟出让房产的处置申请、评估和公开交易,处置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待市房管局提出处置申请后,市财政局将尽快进入资产处置程序。1月15日,沈庆怀副市长电话指示:“同意财政局意见。”
2012年1月15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再次提出该建议,要求落实上述四条建议,即由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购买所占用的市住建委所属房管分局房产,或将该部分房产作价入股到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该建议原由市国资委主办,市住建委、商务局、国土局、西工区、老城区协办。在刘永康代表连续两次表示对市国资委主持处理此事不满意的情况下,7月18日,王敬林副市长在《市国资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代表建议有关办理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请宗乐秘书长牵头,召集相关方面协调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及落实时限,情况及时反馈代表。” 经吕宗乐副秘书长协调,市国资委于7月25日上报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办理责任主体意见的报告》,提出了由市住建委负责办理该建议的意见,在李柳身市长、谭建忠和王敬林副市长批示同意的情况下,该建议的主办单位调整为市住建委。在办理过程中,李柳身市长、常务副市长吴中阳、谭建忠和王敬林副市长都对此事作了批示。但由于房管分局改制工作涉及人员多,难度较大,比较敏感,处置房管分局所属房产须在房管分局改制过程中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需要一定过程,无法立即进行出让。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表示不满意。具体办理情况如下:5月18日,刘永康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针对办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求市国资委、住建委等办理单位对该建议重新进行办理。7月4日,市国资委、住建委、国土局等办理单位召开会议对该建议再次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后认为,因区属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包括已改制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所占用的市住建委所属房管分局房产为事业资产,应按国家关于事业资产处置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市住建委表示将按照房产管理相关规定,在房管分局改制时对由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租用的房管分局管理的房产进行处置,并在处置前先行告知租用该房产的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使原国合商业网点企业能及时并优先参与到资产处置中。10月25日,谭建忠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汇报了《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其中涉及该建议的办理情况。10月28日,李柳身市长在市人大常委会转来的《关于刘永康代表所提切实解决好国合商业网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保证政府决定事项落实到位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请中阳、敬林同志专题协调解决。”10月29日,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批示:“请企改办调研情况,并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国资委、财政局已提出的意见提出落实建议。”王敬林副市长批示:“宗乐阅,请国资委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召集会议。呈请吴市长阅示。”11月8日,市企改办上报了《关于市人大刘永康代表所提建议落实问题的调研报告》,提出:应在兼顾市房管局和国合商业网点企业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尽快理顺资产关系;同意2011年由市国资委会同住建委、国土局提出的三条意见;建议市政府责成市住建委立即与刘永康代表就房产处置或入股事宜进行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11月9日,王敬林副市长批示:“呈吴市长、谭市长阅示。建议按照研究意见,由市住建委立即与刘永康代表再次协商,就房产作价入股或处置形成意见。”谭建忠副市长批示:“这个事情不可回避了。对区属市房管部门的公房如何处置,请新志局长拿出意见报我。”11月16日,市住建委上报了《关于刘永康代表所提建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各房管分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若将该资产出售收入上缴财政,四个分局工资发放问题原本入不敷出,考虑到分局职工队伍的稳定,处置资产问题一时难以实施;若按作价入股进行解决,应结合分局改制进行。目前分局的改制仍需一个过程。当日,谭建忠副市长批示:“同意新志局长意见。及时给市人大汇报好。”12月7日,市财政局在《第44期市长专报》就刘永康代表所提建议提出以下处理意见: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相关规定,应由市住建委向市财政局提出处置公房申请。待市住建委提出处置申请后,将尽快进入资产处置程序,对拟出让房产进行评估和公开交易,处置收益上缴市级国库。当日,许新皎秘书长批示:“请住建委孟红兵主任阅。” 12月20日,市房管局向市住建委报送了《关于市人大代表刘永康所提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同意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洛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市场价评估并通过竞标出售,并建议出售收入用于下一步房管分局改革改制资金,专款专用。
2012年12月30日,刘永康代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继续提出该建议,还是要求落实市国资委提出的四点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议案组在确定承办单位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精神和该问题所涉及的单位,明确了该建议由市住建委主办,市国资委、财政局、西工区协办。由于市住建委所属各房管分局的改制工作仍在调研阶段,房产处置问题还不能解决,刘永康代表对建议落实情况仍表示不满意。2013年6月7日下午,谭建忠副市长又召开会议研究此事,明确要求由市房管局牵头,在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拿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6月13日,市房管局明确提出“考虑到房管分局职工队伍稳定问题,暂不出售房产,待房管分局改革或改制时,在同等条件下将房产优先处置给原承租户”的意见。6月14日,谭建忠副市长批示:“先请新志局长阅研,原则是坚持市政府和上级现行的房管房改政策,实事求是提出市政府的决定,并给市人大相关领导汇报沟通好。”6月21日,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建议办理情况汇报,李柳身市长要求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建议,由分管市领导出面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以取得代表理解。此后,市房管局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见面汇报等方式向代表做了沟通解释工作,仍未取得代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