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 代表履职

2014-01-24

       ◆  张海拴
  为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把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人大工作,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人大工作进行了认真把脉,在人大代表的选举、培训、履职、述职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大大提高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县人大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五条原则定门槛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是老百姓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在换届选举准备之初,嵩县人大常委会就多次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换届工作,对人大代表侯选人所必备的素质和条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把好人大代表入口关。具体来说,有以下五条:
  一是政治素质。要推荐各条战线上那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身清正、勤政为民,敢于为人民群众执言、直言,勇于为人民群众争理、呐喊,乐于为人民群众干事、奔波的模范和精英,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必须与时俱进,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只有这样的人当选人大代表,才有资格、有威信、有作为。这是人大整体工作保持旺盛活力,发挥应有作用的基本政治保证。
  二是群众观念。人大代表是从选民中选举出来的,因此必须具有牢固的群众观念,善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多征求群众意见,敢于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言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做代表,我做代表为人民”。
  三是法律知识。人大代表职权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都必须依法进行。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成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才能更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
  四是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是作为人大代表人选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种会议精神传达不准;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建议、疾苦等社情民意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就起不到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是政治勇气。有些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诸如以权代法、以情乱法、以言压法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人大代表要有捍卫法律尊严、保护群众利益的正义感和为民仗义执言的勇气和胆识;依法捍卫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监督和纠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行为。
   对照代表“入口关”的五项要求,嵩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换届选举,共选出县人大代表236名,全县16个乡镇换届时依法选举出1042名乡镇人大代表,顺利完成了代表换届的选举工作。
 
多样培训奠基础
  全县的1278名县、乡人大代表有来自各条战线、各个层次,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也有企业界的精英,有党员干部,也有党外人士;文化程度有小学、中学、大专,也有本科和研究生;有年轻的,也有年老的;有往届的老代表,也有本届新当选的代表。代表素质的参次不齐,决定了对代表进行培训是换届之后的首要任务。
  一是初任培训。在换届之后及时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县镇人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使代表们既充分了解了宪法、选举制度、地方国家机构的组成情况等,也明了了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等。
  二是履职培训。一是在代表们了解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及有关制度的基础上,集中培训代表们学习履职的程序、形式和方法等;二是邀请专家授课,进行研讨交流,学习人代会期间如何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等;三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结合监督议题和代表专题调研、视察,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参政议政的水平。
  三是其它培训。根据中心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培训解读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国际国内形势等;定期组织代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典型经验;向代表寄发各级人大刊物及有关资料等,对代表进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以及代表履职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
  通过培训,代表们明确了职责和方向,为更好的履职奠定了基础。
 
自查自纠更深刻
  虽然当选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份子,但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仍存在着一些代表履职不积极、不主动的现象:会而不议,代而不言,无法真正反映民意。这其中有的代表是因为能力有限“不会说”,担心表达不好被别人笑话;有的代表是“不想说”,认为即使说出来,往往也是无果而终,说了白说;有的代表是出于各种考虑“不实说”,对选民反映的问题,没有实事求是,只是粉饰太平;有的代表则是“不敢说”,害怕讲了真话或者反映了问题,会后受到打击报复。这些情况都影响着代表职责的发挥。
  为了避免这些思想和问题在新代表中重复出现,嵩县人大常委会在全体代表中开展“我是人大代表”的自查、自省、自纠、自警、自励活动。通过自查活动,使代表们对自己的职责和权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因此坚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否则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制度保障履职好
  要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发展,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激发代表活力。但实际中,存在着个别代表不能按时参加人大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当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或是因为公务繁忙,难以脱身;或是对代表身份或履职不感兴趣。
  怎样改变这一现状呢?嵩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工作需要,完善了代表工作的基本制度,即人大代表学习宣传制度、代表活动日制度、视察制度、评议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信访接待制度、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制度、代表学习会议考勤制度;还进一步完善了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检查督办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更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基本形成了一套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为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选民监督少不了
  
  “己不正不能正人”,“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人大代表作为民情民意的传达者,首先要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才能更好的履职、开展监督工作。
  深入联系选民。嵩县人大常委会为全县人大代表每人配发了一本“代表联系选民记录本”,记录本的内容包括代表联系选民及贫困户情况、日常活动、参加检查和视察情况、工作总结等。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代表工作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也使代表在充分掌握民意、集中民智的基础上,能够为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合理、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加强代表述职工作。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是代表们在引领群众致富、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来信来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接受选区选民及人民群众的评价等工作。通过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激励了代表们更扎实地深入基层,努力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意见建议等,并积极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同时推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