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的决议

2014-05-16

(2014年4月29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林业局局长魏进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有关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洛阳市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规划(2013-2017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该《规划》,将林业生态建设提升工程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在前五年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投资额度。要制定和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要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生态林、景观廊道、城郊森林、重要河流湿地保护及开发利用工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花卉苗木、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工程;不断完善林业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防灾减灾、林木良种化等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同步发展;不断加强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增强市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建设中原经济区最佳宜居地。市人民政府要将落实《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该《规划》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