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和贯彻落实严格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

2014-05-23

    2013年8月2日下午,汝阳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汝阳县严格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改进工作过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要求。
    会议认真学习了《汝阳县严格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意见》(试行)内容,深化了对严格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标准等有关规定,会议要求:一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车,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管理责任,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节假日公务用车(除值班外)一律封存,凡私自动用公车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二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要求。严禁公款吃请、请吃,严禁公务接待奢侈浪费、大吃大喝,坚持同城不就餐,下乡调研、视察等公务活动需就餐的安排在乡(镇)公务灶,公务接待上级领导、外地人大来人安排在定点饭店,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严格执行派餐单、审批单、正式餐饮发票“三单”制度,凡“三单”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三签”制度,凡“三签”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根据县人大目前没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的实际情况,经县纪委同意由县人大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代行签字;三要严格执行人大机关财务制度。计划内开支严格审查审批,超出计划的开支严格执行四人以上会签(即经办人、代行纪检监察同志、主管财务副主任、主任),县级领导包干经费提倡厉行节约、能省则省,县内接待严格标准,县外发生的接待费用不再列支,特殊情况依照汝纪〔2013〕54号文件提交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四要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人大主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责,加强管理,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深化廉洁自律教育,明确职责,严格要求,改进作风,做到公正清白、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尚荣彬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韩进官、冯留安、吕龙福、李小忠、连建中、强壮、蔡绍杰及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存战(非中共)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