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到汝阳县检查《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4-05-23

    2013年8月27日上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喜照带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闫晓山、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副主任夏水东、市社保局副局长王国印等执法检查组人员到我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
    县人大主任尚荣彬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我县人大常委会基本情况和近期主要工作,县人大副主任韩进官、蔡绍杰及县人大有关委室、政府办、人社局、社保中心等人员分别进行了发言,驻汝两名市人大代表付振铎、李维政分别提出了意见建议,县政府副县长任丽君汇报了我县关于《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近年来贯彻《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了肯定。近年来,我县把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资金筹集、基金运行及管理使用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扎实完成各项任务,发挥了“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吴喜照主任就下步贯彻实施好《社会保险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对《社会保险法》的重要性认识。《社会保险法》在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其依法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依法管好用好社保基金,规范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社会保险法》的认知度,形成学法、知法和守法的社会氛围,为加强社会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