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带头较真儿

2014-05-29

◆ 郭燕燕
    近日在《人民法院报》看到一篇长篇人物通讯《磨砺 提升 超越 放下》,讲述的是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女法官蔡磊的成长故事,里面讲到蔡磊是个凡事爱较真的人。她去小店织毛衣,店主让她交50%的订金,和店主一番理论后,最终按照法律规定的20%交了订金。到商场买家具,索要发票未果,当即就把商家反映到税务局讨要说法。
    我由此想到,法官应不应该较真儿?
    有人说,作为堂堂法官,去和他人为鸡毛蒜皮之事进行较真,失身份!
    有人说,我们法官这么忙,为这点小事去费时费力,不值得!
    也有人说,法官如此较真,让人知道了,有作秀之嫌,没必要!
    而我认为,作为法官一定要较真,并且要比一般民众更较真。
    法官是拥有娴熟法律技艺、具有强烈民族精神和丰富知识,在司法机关中审判人员的通称,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是由法官创造和建立起来的,法官承担着传承和创造法律的重任,因此,专业化及博学是成为法官的前提条件。
    正如哈佛大学著名的司法程序专家查菲所说的那样,在普通法国家,为了预测一个未来的法官的行为,最好看看他图书室里的藏书,而不是看他事务所里的诉讼委托人名单。
    可以肯定地说,敢较真,勇于较真的法官是芸芸众多法官中的精英者。为什么这么说呢?
    敢较真,一是需要勇气,二是需要信念,三是需要坚持。法官要让每一位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在较真中体现的是法律精神和法制观念。因为法律就是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琐碎细节之中,法官去较真,就是以实际行动运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也许我们在较真过程中会遭到误解,会失败,但由此使我们明白人民群众打官司会多么艰难,我们更应该通过较真,为他们讨回公道。
    有人问蔡磊这样累不累,很多人可能也会对许多遭遇的琐事心生不满,可大多数不会去认真较劲儿。
    “为什么不呢?”蔡磊反问:“我自己做的就是让大家要按照规则办事的工作,自己怎么能不按规矩来呢?如果我是个在生活中随时妥协的人,怎么能够在工作中坚持呢?”问她这样坚持的效果如何,“其实铩羽而归的时候也很多,但无论如何我都会这样做,我做了才能够放得下,不然就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较真儿是法官应有的品格。不爱较真儿的法官不会去认真聆听当事人的内心诉求,不会去搜寻所用法律条文的出处和修改的版本,不会去深入考究条文的立法原意,不会为弄清一个细节而去费九牛二虎之力。
    较真儿的法官喜欢咬文嚼字,喜欢刨根问底,喜欢钻牛角尖,喜欢深思熟虑。他不会轻易放弃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细小的疑问,不会随便对任何一个问题妄下判断和评论,他要让每个事实都如一潭清水,澄澈透明,清清楚楚,他要使每一个结果都有强大的理论和扎实的证据做支持。爱较真儿的法官喜欢为讨一个说法敢于向不公平的规则叫板的当事人,喜欢不向世俗低头的当事人,喜欢勇于为民请命的当事人。爱较真的当事人在爱较真儿的法官这里得到的是尊重和尊严、公平和公正;爱较真儿的法官遇到爱较真儿的当事人,必将会演绎一场精彩的庭审和叹为观止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