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

2014-05-29

    2014年3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特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主讲。
    王新民主任在我省多年从事地方立法工作,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他结合自己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入浅出地给我们讲授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意义及如何做好新时期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等内容。他在讲座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我国几千年来政治制度发展史上最具进步意义的文明成果。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今年9月,我们将迎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组织中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始终坚持制度自信,更加坚定、自觉地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要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大胆探索实践,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坚持不懈解放思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增强履职能力,主动按照宪法法律的要求改进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促进依法全面履职取得新进展。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100余人参加了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