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2014-05-29

      5月15日、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学者,就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老城区检察院、新安县检察院、宜阳县检察院、洛龙区检察院以及洛阳市检察院,实地查看了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观摩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演示、侦监干警案件办案流程及PPT演示,分别听取了各有关基层检察院以及市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组织召开了由部分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市检察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处在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前沿,对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工作职责,准确把握逮捕条件,严格审查和运用证据,牢牢把住案件质量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标准,在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下步工作,马振宇副主任强调,一是要科学研判侦查监督工作现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度不够等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研究对策,破解难题。二是要认真听取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此次调研活动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调研组是带着问题来的。要认真归纳整理、研究吸纳合理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三是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广“提前介入侦查制度”、“派驻检察官制度”等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和亮点,不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出破解体制性机制性束缚的好办法,使侦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新辉煌。
    为了丰富调研形式,全面了解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使调研活动更有针对性,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分别组织召开了公安干警、刑庭法官、律师等30余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