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总结

2014-05-29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自2009年3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洛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2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2项,开展执法检查12次,对11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作出重要决议决定36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8人次,开展代表视察调研210次,办理代表议案12件、建议1238件,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突出特色,务实管用,立法质量显著提升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关注的新问题、城市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科学审慎地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管、发挥科技促进作用、推动洛阳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洛阳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洛阳市旅游条例》;为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和谐交通秩序,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了《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进一步促进城镇化进程、建设宜居洛阳,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和《洛阳市节约用水条例》;为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及文物古迹的保护,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修订了《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2010年,对我市现行有效的4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1部,集中修订了9部;2012年,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4部法规中涉及的4个行政强制规定作出了修改决定;按照省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对“一府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48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的统一。这些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法律体系、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突出特色、务实管用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点,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突出立法的计划性。选取最亟需解决的问题,编制立法计划,确定项目进度,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二是突出立法的特色性。按照“拾遗补缺”的地方立法原则,突出体现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彰显地方立法的特色。三是突出立法的公开性。采取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扩大立法的社会参与度。四是突出立法的实效性。通过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充分审议,确保法规质量。通过实地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立法质量反馈工作,总结立法经验,增强立法实效。我市的立法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在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亟需解决的难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选取监督议题,科学制定监督计划,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助推经济发展,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为助推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了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发展环境、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扶持力度等意见建议。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破解融资瓶颈、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常委会深入调研,听取汇报,提出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等建议。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经济结构调整、招商引资、金融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视察调研,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社会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城建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环境保护、职业教育等28个专项工作报告,对《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和《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洛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农民增收、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进行了视察调研。尤其是针对饮用水安全、雾霾等环保问题,常委会先后3次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法》、《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先后4次听取和审议了创模暨碧水蓝天工程完成情况专题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打造碧水蓝天、建设美丽洛阳做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
  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决算的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常委会在每年一次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深化预算决算监督的新机制。2011年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级财政预超收安排情况的报告,加强了对财政预超收资金的监管;2013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针对审计查出的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不细化、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之后,主任会议又专门听取了市财政局整改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务求落实。常委会还组织对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10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对我市全口径预算决算情况进行了调研,为全面加强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围绕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民事执行、案件质量监督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审判监督、诉讼监督等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刑事诉讼法》、《洛阳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明确要求“两院”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为我市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保驾护航。通过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促进工作落实,认真开展工作评议。为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丰富监督实践,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并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分别对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11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了工作评议。在工作评议中,力求做到“三个注重”。注重以广泛调研为先。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走访服务对象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各类意见建议1707条,整理归纳为345个问题,涉及平安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乡规划、教育发展、环保执法等30多个方面。注重以公开透明为要。将被评议单位的整改工作台账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网、洛阳人大刊物等媒体上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注重以整改落实为本。为切实推进问题的整改落实,常委会先后20余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督查,听取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督促其逐项落实整改台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三年的评议实践,拓宽了监督形式,丰富了监督经验,增强了监督实效,解决了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法》,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办理、督查等作了详细规定,使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实行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积极融入全市大信访格局,认真督办重大信访事项,五年来,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334件(次),有效推动了一批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
 
  三、深入调研,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依法推进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广泛调研,深入讨论,科学决策,努力通过法定途径使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五年来,围绕财政决算、城乡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依法治市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36项,其中围绕代表议案办理作出决议、决定12项,对一些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落实意见、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充分发挥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积极作用。
  市委对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特别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办理成效,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促进了议案建议的深入办理。为确保代表议案落到实处,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养老事业发展、华山路打通、老城瀍河集中供暖、城市区中小学取暖降温设施建设、生态洛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水利设施建设等11个议案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关于将华山北路向南延伸建设城市南北大通道的议案办理中,常委会深入调研,明确要求,督促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投入资金2.3亿,完成征迁面积12.8万平方米,促使华山北路南延伸工程圆满完成。在关于解决城市区中小学取暖降温设施的议案和关于老城瀍河集中供暖的议案办理中,常委会先后6次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暗访,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决议要求,议案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城市区中小学校取暖降温工程已全部实施完毕,老城、瀍河集中供暖面积已达151.5万平方米,基本完成目标任务。截止2013年底,市十三届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12项大会议案,除一项属跨年度工程正在办理外,11项代表议案已按要求全部完成。
 
  四、坚持原则,完善制度,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委推荐、提名的人事任免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任免工作。常委会通过大会介绍情况、小组充分酝酿、个别反复沟通等多种形式,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市委人事安排的意图、任免的理由和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切实保障市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
  严格法律程序。常委会认真落实《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强化对拟任命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严格按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前发言、会议审议讨论、无记名表决、颁发任命书等规定程序,真正将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所有任免合法、有效。
  加强任后监督。为了切实增强干部任后监督的实效,保证权力在监督和制约中健康运行,常委会通过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从不同方面了解和掌握被任命干部的履职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18人次,其中任职316人次,免职202人次,为我市“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证。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保障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圆满完成了洛阳市出席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任务。
 
  五、创新方法,提升服务,代表工作活力明显增强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服务代表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构建服务平台,创造履职条件,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创新培训方式,代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加强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人大知识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先后集中组织代表参加省市培训8批次,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素质。丰富履职实践。围绕城镇化建设、碧水蓝天工程、文化产业发展、水利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先后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210次,通过听民声、察实情、理思路,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创新培训方式,代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加强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人大知识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先后集中组织代表参加省市培训8批次,进一步提高了代表素质。丰富履职实践。围绕城镇化建设、碧水蓝天工程、文化产业发展、水利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先后组织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210次,通过听民声、察实情、理思路,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创新办理机制,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显著提高。常委会修订完善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建议的提出和交办、督促和落实均作出明确规定,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实行重点办理制度。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每年都筛选出20至30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办理的建议,交市人民政府重点办理。五年来,共确定重点建议118件,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公开办理制度。将重点建议的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人、答复时限、办理进展等情况在洛阳日报、洛阳人大网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办理情况审议制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抽查,针对办理情况作出具体的审议意见。五年来,所有代表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并答复代表,《关于310国道改造加宽的建议》、《现役军人应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建议》等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率达到99.5%。
  创新履职形式,代表履职活力明显增强。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五年来,累计接待代表1200余人次,了解代表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解决代表疑难问题。坚持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五年来,累计邀请代表500余人次,提高了常委会会议质量,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坚持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修订完善了《关于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对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原则、内容、要求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全市建立代表小组72个。落实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充分激发了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了代表履职的实际效果。
 
  六、转变作风,求真务实,自身建设持续加强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发展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常委会履职水平,自身建设持续加强。
  通过学习整改,思想作风更加务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先后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以及“环境创优年”、“作风转变年”等活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意见,深入查找机关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强整改落实,促进作风转变,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进取精神。
  通过机制创新,依法履职更加高效。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组织法律讲座5次,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人大基本制度及监督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进行了讲授,编印了《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地方立法工作手册》等学习资料,开展全市人大系统学习运用监督法知识竞赛活动、“迎花会、庆三八”魅力洛阳演讲比赛,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形势发展需要,对常委会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逐项修订完善,建立健全了机关政治学习、公文运转、财务管理、学习考察、工作台账等58项制度,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认真办好洛阳人大网和洛阳人大期刊,不断拓展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做到程序性报道与实质性报道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常性宣传。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新形势下人大组织工作的新途径,成立了高新区人大工委和伊滨区人大工委,完善了机构,明确了职责,进一步拓宽了人大工作的新领域。
  通过主动融入,直接参与经济建设更加深入。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包、联系城中村改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洛阳至栾川和洛阳至洛宁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285项(次),通过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为推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城市公交、城建提升、集中供暖等18项民生问题,常委会领导深入调研,广泛论证,撰写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发展等50余篇调研报告,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通过内引外联,内外联系和交流更加广泛。深入开展与友好城市、外国议会的交流活动。五年来,共接待日本冈山市政府代表团、日本橿原市议会代表团、老挝议会代表团、俄罗斯陶里亚蒂市代表团等23批200余名友好人士,与韩国光州市议会建立了友好交流机制。与鄂尔多斯市缔结为友好人大城市。多次参加省辖市、全国二十城市、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等人大工作交流会,不断扩大对外联络和交流,宣传洛阳的历史文化、经济建设,学习外地市的经验做法,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先后9次召开县(市)区人大主任座谈会,围绕立法、监督等工作,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促进全市人大工作开展。
  各位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履职尽责、务实创新、不断进步的五年,更是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人大作用、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努力奋斗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政协、洛阳军分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牢牢把握“五个坚持”,树立“五种意识”。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只有善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善于自觉维护市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善于通过法定途径将市委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意志,才能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推进我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是必须坚持围绕大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只有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上,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从人大的职能和特点出发,真正使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合拍共振、与经济建设步调一致、与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同心同向,才能担当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责任和使命。
  三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只有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察群众忧乐,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解决人民关切,才能使人大工作符合民意、顺应民心、贴近民生,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四是必须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代表意识。只有发挥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天然优势,紧紧依靠代表团结群众、凝聚力量、形成共识,紧紧依靠代表为改革发展提议案、提建议、作批评,紧紧依靠代表深调研、广视察、强监督,才能不断激发代表工作活力,使人大工作源泉不竭、根深叶茂。
  五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人大工作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动力之源。只有遵循规律,人大工作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只有勇于实践,人大工作才能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适应;只有勇于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迸发出无穷的生机与活力。
  过去的五年,成绩瞩目,经验宝贵;但是对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对照市委的要求,对照人民的期望,人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改革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重大事项决定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效果不佳;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质量还不高;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