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4-06-11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在王树仁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工作、洛阳永顺机动车检测站排气监测情况、市环保局空气质量PM2.5实时发布系统等。市政府副市长郭宜品等参加了执法检查和汇报座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00年9月1日实施,《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公民环境权益,规范环境监管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证。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市政府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提高考核权重;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管理,对影响大气质量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严格把关。经过一系列举措,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优良天数在全省18个地市排名逐年提高,2011年排名第16位,2012年排名第11位,2013年排名第8位。此外,我市还在全省率先建成了7套大气环境PM2.5监测系统,去年11月与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联网,并与今年1月向社会发布实时监测信息。
    在随后召开的汇报座谈会上,与会代表们对我市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所取得成绩给予了肯定,并针对存在的扬尘污染、污染源治理、城市露天烧烤治理等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建议。
    王树仁副主任指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尤其在扬尘污染、污染源治理、城市露天烧烤治理、燃煤治理特别是小污染治理等方面还任重道远。下一步,希望能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对重点污染源强化监测,持续抓好城市面源污染的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郭宜品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