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6月27日在洛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核心业务是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围绕大局、忠诚履职,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站位全局、忠诚履职,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服务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作为重大使命,始终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201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7945件11144人,批准逮捕6183件8490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件3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87件2960人,黑恶势力犯罪13件126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200件1408人,“两抢一盗”犯罪2201件2960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69件557人;依法打击、妥善处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63件136人,严厉打击“毒豆芽”、“病死猪肉”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93件107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由侧重强调严打向更加注重促进和谐稳定转变。大力推行非羁押诉讼制度,对特殊群体、特殊情节的轻微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努力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过失犯罪、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进刑事和解,增进社会和谐。2012年以来,全市依法不捕1762件2654人,其中无逮捕必要1042件1458人,不构成犯罪96件199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624件997人,不捕案件无一起提起复议复核。
合理延伸职能,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同时,合理延伸职能,创新方法途径,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结合办案,注重研究分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服务社会治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积极作用。2012年以来,共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0件。宜阳县检察院围绕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校车隐患等向县教体局发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建议”第一名。
(二)理性监督、规范执法,着力提升案件质量效果
认真落实“理性监督、注重质量、讲究方法、提升效果”要求,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持续提升一般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质量。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和证据标准,对舆论关注、社会关切的热点敏感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及早及时帮助收集、固定证据;全面客观审查证据,强化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客观证据的审查,切实摈弃“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等错误观念,对命案等重死刑案件,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和审查决定程序。加强案件质量监控,每季度对案件指数进行通报分析,对捕后判处轻刑、捕后存疑不起诉等瑕疵案件进行复查和质量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全市捕后存疑不起诉由2011年的11人下降至2013年的3人;捕后轻刑判决率由2011年的36.4%下降至2013年的26.9%;无一起捕后判无罪案件。
认真抓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主动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既严格把握证据条件,杜绝草率逮捕,又防止陷入细枝末节,影响侦查工作开展。先后制定了“三三制”办案规定、不捕案件意见分歧协调机制、不诉撤案上级院审批制度等制度机制并严格执行,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探索建立了审查逮捕案件结果跟踪检验机制、逮捕案件承办人配合出庭的捕诉衔接机制,判决情况分析通报机制,促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质量不断提升。2012年以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94件238人,决定逮捕172件214人,逮捕案件无一起撤案、不起诉、判无罪情形发生。加强对自侦部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提出轻微违法口头纠正6件次,建议立案3件3人,追捕8人,自侦部门全部采纳改正。
突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刑事立案监督和追加逮捕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对监督的条件、标准、程序等作了严格规范。积极创新监督手段,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善于通过审查案件、两法衔接、控告申诉以及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及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突出监督重点,将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暴力取证、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上。2012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2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6件,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399人;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27件次,采纳率为100%,对轻微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口头纠正;立案查处侦查人员非法拘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案件6件9人,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正。老城区检察院审查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袁某某等四人预谋后,以给付30万元利息为诱饵,虚构其公司急需融资的事实,“借用”洛阳市浪潮公司300万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老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袁某某等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最终袁某某等人犯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有力维护了良好经济秩序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评为全省“十佳侦查监督精品案件”。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坚决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了“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公安机关对“另案处理”的48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网上追逃,抓获23人,并联合建立了规范和监督“另案处理”长效机制;2013年开展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4件3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1人。涧西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达3700余公斤的案件,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并对该案背后执法管理人员涉嫌玩忽职守行为立案查处,社会效果良好。
(三)探索职能、完善机制,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拓宽范围,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发挥。
积极探索履行新刑诉法赋予侦查监督工作的新职能。修改后的新刑诉法赋予了侦查监督工作许多新职能,全市检察机关采取视频授课、集中培训、知识竞赛、业务考试等多种方法强化学习,准确把握新增职能要求,积极探索履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逮捕环节律师会见及询问证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进行监督等职能,尝试开展对侦查机关取证方式、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等工作。 2013年以来,通过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书面建议3人次,侦查机关全部采纳。主动听取律师意见,探索建立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机制,保障律师辩护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审查逮捕环节律师会见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后,由两名侦监干警一同会见,律师意见要记录在案,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内予以体现,确保律师会见规范有序和客观公正。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共听取律师意见100余件次,采纳律师意见,依法对31人作出不捕决定。
健全完善检察指导侦查制度建设。加强对新类型、新手段犯罪案件的研究,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对外建立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的对接机制,对内完善与两项自侦、公诉部门的沟通机制。为畅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知情渠道,积极开展检察指导侦查工作,2012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检察指导侦查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并选取伊川、孟津作为工作试点,效果显著。2012年以来,伊川县检察院通过派驻检察官定期到驻点查阅接处警记录、集中调阅卷宗等方式,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4人,监督撤案8件8人,追加逮捕27件30人,纠正违法25件次。在办理伊川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奥特莱斯工地群众阻碍施工一案时,因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导致该项目施工停滞,机械设备、办公驻地等被打砸,在该县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该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快速审查逮捕,使该项目及时恢复施工,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先后建立了联络员工作责任制度、个案联席会议制度、走访座谈制度,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章可循。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行政执法信息适时共享,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有效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随时通过该平台就立案标准、证据固定保全等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进行咨询,提高移交案件质量。目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十一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联网,实现了信息共享。同时,基层检察院信息平台建设同步进行,除高新、吉利之外,已全部联网。2012年以来,新录入行政执法信息601条;全市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7件,其中一般刑事案件线索42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6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件,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查处5件,两法衔接工作效果显著。
(四)强化培训、提升素质,着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标准,扎实推进全市侦查监督检察队伍建设。一是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为民宗旨和廉洁意识,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动力,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十佳精品案件评选、十佳检察建议评选、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评选等活动,推进队伍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断提升。2011年至2013年,市检察院选送的案件连续三年入选“全省侦查监督十大精品案件”,五名侦查监督干警荣获“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近三年来,全市侦查监督部门共受到省市级以上集体表彰20余次,个人表彰60余次,在历次全省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均作了典型发言。三是围绕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七种能力,针对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中的瓶颈问题,突出抓好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战训练,探索实行专业化分工,有计划地培养办理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专家型人才,着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五)接受监督、争取支持,着力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把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作为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自觉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人大报告,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依法办理市人大和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代表议案建议,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转办案件,做到优先办理、专人审查、专题汇报,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组织检察开放日、送法进社区等活动,积极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务,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宣传面板、宣传资料等积极宣传侦查监督工作的职能、程序、措施和成效,进一步增进侦查监督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2年以来,两级检察院统一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召开检民恳谈会40余次,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近日,已经确定8个基层院作为侦查监督公开审查制度的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全市检务公开工作。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今年以来,以全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全面实现由案件管理部门网上统一受理、全程管理、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集中管理机制。该系统实行流程节点模式,引导承办人进行规范化操作,将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事项分为21类184项并转化为案卡,引导办案人逐项审查监督,以信息化建设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案件质量逐步提高。
二、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查逮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执法理念有偏差、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和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构罪即捕的传统思想影响,导致捕后存疑不诉等瑕疵案件仍然存在。二是非羁押诉讼工作亟待加强。法、检、公三家考核机制、执法理念存在差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协调,以及受信访压力和公安机关专项活动的影响,非羁押诉讼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捕后轻刑判决率居高不下,此项指标也严重影响了全市侦查监督工作在全省的综合考核排名。三是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受案多人少等客观因素影响,侦查监督干警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审查逮捕工作上,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加之当前的法律监督机制属于事后监督,导致对侦查活动监督不力,侦查行为违法调查核实、非法证据排除、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执法作风仍待改进。有的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对待群众缺乏耐心、释法说理不够,导致当事人不理解、不信任、不满意,甚至引发信访案件;个别干警身上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现象。五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全市现有侦查监督干警78人,占检察干警总数5.9%,平均每人每年办案109件,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在一些基层院更为突出。如涧西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仅4名干警,但每年审查逮捕案件500余件,导致其他职能无法充分发挥,特别是新刑诉法赋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等职能更是无力开展。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在人大的支持帮助下,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有新作为。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紧紧围绕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犯罪、危害民生案件、职务犯罪等重点案件,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优化全市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非羁押诉讼,减少对抗、保障人权、促进和谐。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协调发展,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二)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在审查逮捕质量和办案效果上有新提高。严格审查证据,准确把握逮捕条件,高度重视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建立健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知情渠道,定期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侦查活动监督和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监督效果。积极探索履行新刑诉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健全完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逮捕环节律师会见及询问证人等机制,提高监督质量。
(三)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在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和队伍素质上有新提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坚持科技强检,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流程管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侦查监督工作离不开人大的支持,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非羁押诉讼制度:对罪行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而进行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裁判。
2、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保证逮捕案件质量。
3、三三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实行三个延伸、坚持三项跟踪、明确三段责任工作机制的简称。实行三个延伸:审查逮捕工作延伸至侦查环节,审查起诉延伸至审查逮捕环节,审查起诉工作延伸至预审环节;坚持三项跟踪:侦查部门跟踪案件的审查逮捕、公诉过程、交付执行工作;明确三段责任:侦查环节负责案件立案准确,审查逮捕环节负责决定逮捕准确,审查起诉环节负责起诉准确。
4、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案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5、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必要依法进行的审查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