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4-07-01

—2014年6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诚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从4月上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王树仁副主任的带领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方案》,对开展执法检查做出了详细的安排。5月份,各县(市)区和市环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城建环保工委。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华润电力首阳山公司脱硝设施建设和除尘脱硫升级改造情况、洛阳永顺机动车检测站排气监测情况、市环保局空气质量PM2.5实时发布系统等,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较为全面地了解了“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主要情况
    (一)加强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近年来,市政府一是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二是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同时,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出台20多个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10余份协调环境整治的专题会议纪要,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大气污染源治理,改善大气环境。一是严格实施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对预支增量指标进行分解和下达,所有建设项目实行总量预算指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增量;二是实施重点项目总量控制减排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核定洛阳市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明确每年全市重点减排工程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2014年我市列入国家减排工程目标责任书的项目为9项,目前,9项工程已经全部开工建设;三是持续抓好烟煤型污染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全市燃煤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以及玻璃、水泥等14个行业企业的废气深度治理和城市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5家燃煤电厂33台燃煤机组,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7台,已完成治理待验收7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5台,正在施工7台,前期准备3台,还未动工4台;四是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对超标准排气车辆实施区域限行,从7月1日起,违规行驶的机动车将作为交通违章实施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共建35条机动车检测线,累计检测机动车共计31.1万辆,发放环保标志40.7万套,市政府对检测给予补贴。此外,市人民政府还加快了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步伐,逐步淘汰柴油公交车,更换为清洁能源公交车,城市出租车绝大部分已改用燃气,清洁能源使用率不断提高,市政府决心在2015年底,完成城市区所有非清洁能源出租车和公交车辆的淘汰任务。
    (三)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完善环境监管措施,依法采取建设项目审批准入、污染源限期治理、大气污染整治督察、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措施,加强对大气污染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执法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二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把“四个不批”作为项目引进和开发的底线,对影响大气质量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把严管住。同时,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单位,依法进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产治理等,不断提高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三是加强环保设施的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源单位环保设施实施现场检查,纠正重批轻管现象,对违规闲置和运转不正常的责令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一是完善监测设施,不断提高空气质量监控能力。我市于去年10月完成7套大气环境PM2.5监测系统建设任务,11月实现与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联网,并于今年1月起向社会正式发布PM2.5实时监测信息。此外,我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实现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市控重点污染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正在逐步推进;二是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对于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督促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烟气高空排放管道,对于城市区烧烤摊位,在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同时,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三是针对扬尘污染,我市开展了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战役,市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委局制定治理扬尘污染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同时加强现场检查管理。市住建委对不按要求进行湿法作业、围挡施工的单位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散流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此外,各县(市)区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三、“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远,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达不到要求,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雾霾天气仍然频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更高的期待。
    (一)环保法律意识不强。由于个别地方、部门、单位领导对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部分地方新建项目还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不补票的现象;少数地方政府还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二)各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除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程成效较为显著外,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等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还比较落后,防治设施还不完善,管理相对较弱,企业排污得不到有效控制,超标排污问题时有发生。
    (三)城市扬尘污染时有反复,餐饮油烟成为难点。城市扬尘虽经整治有所好转,但时有反复,对个别施工项目管理还不到位,随意堆料和运输洒漏仍有不同程度存在;大量酒家、餐馆与居民住宅混为一体,烧烤摊位逐年增多,并呈现出规模化、集聚化、城市中心化特点,严重影响群众生活,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也是执法的难点。
    (四)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激励政策还不到位。面对“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我市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如,企业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缺乏补贴政策;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或搬迁等缺乏相应的补偿政策;环保产业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环保产品缺乏价格补贴政策等。
    (五)《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实施了九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该条例部分规定已经滞后,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六)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的缺失影响到大气污染的防治。一是大部分县(市)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未采用无害化处理工艺,天气干燥或炎热时,出现一定程度的扬尘和异味的问题;二是近年来我市汽车以每年10万辆的数量急剧增加,由于城区道路建设相对滞后,经常出现交通拥堵,加上部分汽车维修保养较差,汽车尾气对城区大气污染的影响越来越大;三是城市集中供热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大气污染的防治。
    四、进一步贯彻好“一法一条例”的建议
    (一)要继续抓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在依托当前环保宣传教育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洛阳市环境教育条例》的起草工作,突出宣传教育重点,确保环保宣传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
    (二)继续深化污染治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管,全力推进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持续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完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城市餐饮油烟、烧烤摊位的监督管理和扬尘控制力度。
    (三)要及时出台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尽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政策,通过政策的激励,鼓励企业积极自筹资金增加环保投资比例。
    (四)要做好修改法规的准备工作。新环保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全国人大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对《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五)大力推进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公共交通清洁能源化、城市供热集中化、城市垃圾处理无害化等工作;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场站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严把检测质量关,确保财政补贴发挥应有的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