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7-04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伊滨区人大工委,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开展《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
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
(2014年6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按照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以《条例》为依据,严格实施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为科学、合理布局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保障教育用地不被侵占,更好地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教育优先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的内容是,《条例》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学习宣传情况;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二是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执行和使用情况;三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资金保障及建设配套情况;四是各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总体步骤
    1、学习宣传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电话,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2、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以前)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加以整改,并将自查与整改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3、执法检查阶段(8月5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一是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二是深入相关单位和地区实地检查;三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汇总检查情况,拟出执法检查报告。
    4、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8月中旬)
    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一并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5、整改阶段(9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研究处理的情况在市规划、教育等部门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领导
    这次执法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五、新闻报道
    由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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