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4-07-28

◆ 宜阳县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全县各方面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不断推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成效,宜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办理、落实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及办理现状
 
  代表议案、建议反映的是群众最关心的、与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的问题。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是接下来的办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的前提和基础。
  宜阳县人大从2001年至2014年,14年来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917件,其中议案3件,建议914件。提建议最多的一年是2003年,代表共提出的建议120件;提建议最少的一年是2010年,为35件。此外,确定为代表议案的件数偏少,14年中只有3件。下面是具体的统计数字:
宜阳县人大2001年至2014年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统计表
件数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建议
批评意见
46
56
120
75
80
52
70
62
46
35
73
47
64
88
议案
0
0
0
0
1
0
1
0
0
0
1
0
0
0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14年来,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议案较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件数为17件,但由于大多议案的提出不符合要求,案由、案据不太充分,解决问题的方案也过于简单、不符合实际,而没有被立为议案。二是所提建议较简单,有重复提的情况。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建议过于简单,只有两三句话,没有把问题说清楚;有些代表所提的建议不是站在全局的高度,仅属于反映个性问题;代表建议重复提的情况较多,个别代表建议不同年份连续提了好几次。三是闭会期间所提建议较少。代表议案、建议一般都是在人代会上提出,闭会期间代表们很少提出明确的议案或建议,只有近几年代表小组活动广泛开展后,代表所提建议才逐渐多起来。
  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流程一般为:人代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收集、归纳、整理、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议案的办理期限为下次人代会召开之前,代表建议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视察。近几年,逐步尝试实行了“双签制”、“重点建议办理”等机制。
  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结果:对于代表议案,都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且办理效果较好,百姓满意率高。对于代表建议,从书面上看,代表见面率都达到100%,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也都在98%以上,对个别情况复杂,三个月内无法办结的,也能够及时说明情况。
 
  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各级人大都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人力,也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创新,但是在办理质量和效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关注和解决。
  (一)议案审查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由于种种原因,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查代表议案、建议时,存在把关不严,要求不高等问题。对代表所提建议中的个性问题、片面问题没有做好解释,而是简单地全部确定为代表建议;对阐述过于简单、没有案由、只要求结果的建议,没有让代表把案由和依据写完整就直接收交整理,这些现象导致了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偏低,最终直接影响了建议的办理质量。
  (二)议案件数偏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件数偏少,每年只有一件或两件,而且多数还达不到列为议案的要求。
  (三)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被满意”、“人情满意”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建议所涉及的工作需要长期坚持才能体现效果,或者一些建议的落实难度较大,承办单位为了让代表签名满意、以便在检查时可以顺利过关,采取“走捷径”的方式,找亲朋好友说情、找领导打招呼让代表签名等,代表们碍于情面,被迫签个“满意”,承办单位算是交差了,事情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实际见面率低、存在电话征求意见、代签名现象。调研中发现,部分代表建议签名不实,有代签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部分单位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根本没有与代表见面,由此可以想像建议办理质量如何。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地处偏远山区的基层代表所提建议上。
  (五)办理结果没有向社会公布。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的察看方式只有代表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而没有逐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缺少后期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建议办理抓了点、丢了面,抓了阶段、忽略了坚持。
 
  三、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虽然是经人民选举产生的各个方面的优秀代表人物,具有较高的素质,但较高素质并不自然而然就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代表熟悉自己的工作和专业领域,却不一定熟悉人大议事规则和代表履职的具体规定、程序和要求。因此,需要对代表们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他们全面地了解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的权力和义务等,不断提升代表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为代表履好职、尽好责奠定基础。建议每年至少对代表集中培训一次,时间为三天左右,通过邀请法律专家讲授、观看视频、代表相互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过程,是代表知情知政,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酝酿、提出议案建议的过程。人大代表应通过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走访选民等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大力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使所提出的议案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以促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真正解决。县人大常委会要不断创新履职形式,丰富履职内容,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科学合理、准确全面地形成议案和建议做好充分的准备,从根本上消除目前存在的提建议时闭门造车、临时抓瞎等现象。
  (三)严把关,重审查。议案审查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收集的议案、建议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清楚明了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一些反映内容很清楚、但建议部分不具体或者要求很明确、但案由不清楚的建议,要让代表把建议内容完善后再递交;对一些建议内容属于代表个人或其他人委托代表提交的关于民事、刑事等案件的申诉的,告知代表可依照法律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对于一些没有实际内容或超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府两院”职权范围的建议,要经审查后不列为建议,以免在以后的办理工作中因无法落实而造成工作的被动。
  (四)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要针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督办力度,务求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实行公开办理。建议在网站、报纸上设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公开栏,将办理单位、承办人、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使承办单位更积极、主动地加大办理力度,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二是建立联合评价制度。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出台联合评价制度,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一府两院”部门负责人成立专门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评价组,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结果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不满意的实行二次办理。
  (五)代表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思想。首先,代表要牢记自己是选民选举产生的,选民之所以选自己当代表,是对自己的信任,因此,在实践中,代表要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其次,要认识到代表是一种严肃的法定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是法律规定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代表不履职就是失职。如果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意得罪人,就不能很好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代表有了这样的认识,就会在面对人情网、关系网时能保持一颗为民、公正的心,敢于坚持自己的意愿,不被外来因素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