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侦查监督 共守公平正义

2014-07-28

◆ 韩 静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侦查监督工作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前沿,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列为工作要点。
 
开展专题调研 全面深入了解情况
 
  为了全面客观了解真实情况,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供服务和帮助,5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振宇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学者,就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组织这次专题调研活动时,围绕“使调查研究深入、扎实、不走过场、有针对性,能够真正发现问题和不足”的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作了几个有益的尝试:一是从“背靠背”到“面对面”。在专题调研之前,先分别组织召开了公安干警、刑庭法官、律师等30余人参加的“背靠背”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为10个问题,在专题调研中“面对面”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反馈,并就具体问题进行询问,要求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予以回应。这种“麻辣”方式的运用,使监督更加务实,更接地气。二是从抽象、枯燥的文件材料到形象、生动的PPT演示。侦查监督工作专业性很强,外行很难看明白。为了使调研组成员在短时间内对侦查监督工作有直观具体的感受与认识,要求检察机关在提供文件材料的同时,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以PPT演示的方式向调研组介绍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流程和要点。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选择法律政策水平较高、履职能力较强、履职积极性较高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专题调研组,事先准备相关资料供人大代表提前“学习备课”。在专题调研中,人大代表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了代表的作用。四是引进“智力外援”。为有效解决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调研,专家学者发表的专业意见令检察机关十分信服。“智力外援”的引进,增强了专题调研组的专业实力,提高了人大司法监督的“准头”和力度。
  有了这几招儿,专题调研真正听到了实话、察到了实情、获得了真知、收到了实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在专题调研汇报座谈会上说:“市人大调研组讲真话、讲实话、直面问题不遮掩,帮助我们检察机关发现了问题、分析了问题,水平很高。人大多提一条意见,就是对检察机关多一份厚爱。”
 
审议专项报告 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6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年所作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我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家普遍认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工作主题,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侦监方面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主要表现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严格审查证据,加强案件质量监控,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标准,加大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履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等新增职能,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抓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在防范冤假错案、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由于前期调查研究做得充分扎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明确指出了侦查监督工作还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配合与制约、宽与严之间关系的把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自侦案件侦查监督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与公安机关发破案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等。
 
进行满意度表决  提出明确要求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该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为满意。
  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做好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要进一步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始终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的理念贯穿于侦查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坚决克服“重配合、轻监督”的片面认识,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二要进一步突出侦查监督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对违法侦查行为、“另案处理”案件、捕后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特别是捕后违法取保候审)、自侦案件的监督不力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外部联系,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律师的作用,不断增强监督的效果。
  三要进一步健全侦查监督制度机制,规范监督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官派驻侦查机关制度、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审查逮捕听证机制、侦查监督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不捕说理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等,把侦查监督工作置于严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中。
  四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实配强侦查监督队伍,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科技强检,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转交审议意见 力促工作整改
 
  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及时整理出常委会审议意见,并于7月4日当面向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要求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将继续跟踪监督该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针对其中的重要问题,还将组织专业代表小组的人大代表和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开展更为专业、深入的调查研究,帮助呼吁破解侦查监督工作中的“掣肘”难题,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以人大监督助推侦查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