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4-08-27

—2014年8月21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的安排,从6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陈卫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全市贯彻执行《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教科文卫工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条例》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草案),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1、7月4日,召开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丽萍分别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市规划局、市教育局作了表态发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伊滨区人大工委和市教育局、市规划局、新区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等十一个相关委局参加了动员会。2、洛阳日报三次刊发执法检查信息,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收集意见建议。3、教科文卫工委编印工作手册,组织学习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为开展好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三)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自纠汇报。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自查自纠汇报会。市政府和市直十一个委局结合自身职责,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逐一汇报。
    (四)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实地检查。8月5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和市委常委、副市长高义,副市长张世敏,市直十二个委局(增加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同,到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伊川县的10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和7处住宅小区及项目工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听取被检查县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尤其是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汇报。市政府及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在执法检查结束时作了表态发言。
    (五)上下级人大联动,共同监督《条例》贯彻落实。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贯彻执行《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责任。2012年2月,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条例》要求,明确了部门职责,使《条例》更具操作性。
    (二)编制专项规划,保障教育用地。一是《洛北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修改方案》已提请本次主任会议审议。二是《伊滨区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
    (三)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近三年来,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累计投入资金约26亿元,共新建和改扩建改造中小学校1209所;城市区取暖降温工程累计投入10236万元,25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摆脱无取暖降温设施的历史,近16万名学生受益;“班班通”工程列入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投入约4亿元的“班班通”工程到2014年底将全部完工。2011年至2013年年底,全市累计引进民间资金39.1亿元,新建各类民办教育学校(机构)248所。市政府共奖励洛阳国际、荣华中专等5所民办学校1433万元,弥补了公办学校资源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近年来,公安机关共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549处,督促整改547处,增设专(兼)职保安员2676人,配备防护设施3601件,提高了学校内部安防能力。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市场主体43户,关闭和取缔黑网吧4户,文化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保证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没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室,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教育教学秩序。
    三、《条例》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滞后。《条例》自2008年实施至今5年有余,《洛北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虽在2011年12月通过审批,但修改方案刚刚报批;洛南城区和各县(市)、吉利区均未编制中小学校专项规划。部分区域学校规划缺失,学校用地不受法律保护,建设滞后,产生大班额现象。
    (二)未按《条例》规定配套规划学校。 依照《条例》规定,每二万人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一万人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五千人区域内预留一所六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条例》出台前,一些商业住宅项目没有配套规划学校,如东方置业世纪城项目,占地815亩,规划建筑面积130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约1.9万人。2006年12月该项目规划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该地块内规划有一所小学(48班规模)和两所幼儿园(共计12班规模),没有规划中学。《条例》出台后,仍然有一些商业住宅项目没有配套规划学校,如盛唐至尊项目占地225.2亩,规划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规划住户4125户(含1500小户型公寓)。2010年4月该项目规划方案通过有关部门审批,该地块内规划有一所幼儿园(12班规模),没有规划中小学校。
    (三)学校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建设。许多商品房小区建设起来了,但学校建设还遥遥无期。新建住宅小区内已经规划的学校,绝大部分没有与住宅项目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如帝都国际城项目,规划住户共计4500户,约14400人。目前一期、二期已有2800户入住,但规划的幼儿园却迟迟没有建成,导致小区适龄儿童不能就近入园。部分区域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先建后拆、就近补偿或重新建设”等要求,个别学校用地被占用却得不到补偿,对周边群众子女就学造成了一定地影响。
     (四)部分规划预留的教育用地被侵占长年得不到纠正。如在2009年市人大常委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上阳花园规划预留的学校用地建成停车场,致使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未能有效落实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五)旧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学校落实难度大。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县(市)区政府经常提高建设地块容积率,使居住人口增加,周边中小学校等公共配套难以满足人口增加需求。县(市)区政府往往以旧城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拆迁量大、投入多等原因不配套或少配套中小学校,规划难以得到实施。如市二十六中生均活动面积仅为2.68平方米,远远低于6平方米的国家标准,由于面积狭小,约有1/3学生不能参加课间操活动。该校南侧原为市啤酒厂用地,该厂搬迁后,规划部门已于2009年将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但至今该地块也没有实际用于教育。
    (六)幼儿园数量严重不足。一是多数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与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近年建设的约30多个小区均规划有幼儿园,但开发商均没有在项目一期建设,造成入住小区适龄儿童不能就近入园且要挤占其他学区资源。二是普惠制幼儿园数量少,民办幼儿园条件差。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比例仅为8%,远远低于全国32%的平均标准。
    (七)学校周边垃圾食品泛滥,政府监管存在漏洞。本次执法检查发现有不少群众反映学校周边有垃圾食品销售,影响学生健康,但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认为不属自己管辖。
    (八)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一些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视而不见,致使《条例》形同虚设。
    四、进一步贯彻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保证教育用地不被侵占,使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在未来高楼林立的城市中为子孙后代留够基本的教育用地。可以说,《条例》是最低要求,不是最高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标准,彻底遏制和扭转教育资源下滑的势头,为建成文化示范区和最佳宜居地提供教育保障。
    (二)要建立完善机制,促使《条例》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要对《条例》贯彻落实的各个环节进行研究,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使《条例》的贯彻落实实现无缝对接。
    (三)要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目前,《洛北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修改方案》已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下一步,《洛南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各县(市)、吉利区学校专项规划也要抓紧编制,尽快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确保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要加快已规划学校的建设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制定学校建设(扩建)计划,按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应当创造条件对城区现有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布局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改造。
    (五)要建立台帐,在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市政府要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针对自查、检查、征集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推行挂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落实的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兑现。一是一对一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将整改事项、主要措施、分管领导、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落实情况和销号时间等内容简明扼要的以台帐形式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使整改工作台帐一目了然。二是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销号台帐。对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根据情况限时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全程督促、跟踪问效、限时结办、挂牌销号。三是台账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媒体公布,不仅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监督法的要求,更是保证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
    (六)要跟踪问效,巩固检验执法检查成果。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在12月份听取市人民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特别是保证规划落实机制的建立情况汇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